摘要:说战国的时候,秦国的国君秦穆公,他有一个女儿,喜欢吹笛子,她美妙的笛声引来了一个叫做萧史的隐士,这个萧史,他也是音乐爱好者,擅长吹箫,两人因为音乐相遇,互为知己,最后坠入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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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二月,二十五日。
地点,是陕西凤翔府凤翔县。
凤翔,古代叫做雍,这里是周朝和秦朝的发祥地,是华夏九州之一。
关于凤翔,还有一个十分动人的传说。
说战国的时候,秦国的国君秦穆公,他有一个女儿,喜欢吹笛子,她美妙的笛声引来了一个叫做萧史的隐士,这个萧史,他也是音乐爱好者,擅长吹箫,两人因为音乐相遇,互为知己,最后坠入爱海。
可是萧史毕竟只是一介布衣,秦穆公这个老丈人肯定看不上他,所以最终两人选择了私奔。
俩人偷偷逃走,不料被秦穆公发现,秦穆公就派兵在后头追,眼看就要追上两人,突然从天而降一只凤凰,载上二人,腾空而去,再不见踪影了。
这故事当然不可能是真的,但是到了唐朝的时候,正是因为这个典故,此地才有了凤翔这个名字。
要说凤翔,真是历史悠久,始皇帝曾在这里加冕,宋朝的苏轼,初入仕途,第一站就是在这里入仕,不过此篇文章的内容,我们主要聚焦在清朝年间凤翔县的一个小人物身上。
凤翔县有一家布庄,卖布料,卖丝绸,也卖成衣,这家布庄的老板,叫做李信。
李信心情很好,因为就在这一天,他接了一个大订单。
一个叫做孙二的买主来小店选购,看上了店里的一块白色布料,说这质地很好,做工也不错,一看就是江南的料子,那么我很喜欢,我要来几卷。
卷,就是把很长的布料卷起来,那把这一卷布全部摊开,能有多长呢?大概有一百二十丈。
丈是古代量词,清朝的一丈约等于现在的3.3米,那么也就是说,一卷布摊开了,宽度不知道,但长度接近400米。
一卷就够长了,孙二出手阔绰,一要就要三卷。
李信有点好奇,他就问,他说大爷您要这么多布干什么?
孙二恶狠狠的瞪了他一眼,说我是本县知县李庄李大人府上的家丁,我这是替上官办事,你就少打听吧!
闹了半天,原来孙二是知县家的人,那在李信眼里就算是半个官人了,他哪儿敢再多问,人家要三卷布,他就老老实实的开始找白布。
怎么说还得找呢?这其实很正常,因为平时很少有人一下子买这么多,李信得到库房里看看,看自己这铺子里的白布还够不够。
别说,还真是不够,李信的铺子里只有两卷白布。
不够,有的是办法,隔着一条街有个同行叫做王举元,他也是卖布的,于是李信又从王举元那里拿了一卷,算上自己这两卷,合计三卷,全都卖给了孙二。
这三卷布,卖了多少钱呢,李信的两卷布,卖了三十四两八钱。王举元的一卷布,卖了十六两九钱五分。
价格本来谈的挺妥,但是到结钱的时候,孙二来事了。
孙二说,王举元家的这个布,质量挺好的,自己要了,但是你李掌柜家的布,我刚才看了,只有一卷质量好,另外一卷是陈年旧布,闻起来有点霉味,所以自己要把这一卷给退掉。
因为史料的缺乏,我们也很难说,到底是孙二没事找事故意挑刺,还是说李信的这一卷布真的有问题了,反正孙二十分坚持,要退回一卷。
您想想,三卷白布,自己就独占两卷,这是大生意,卖了这两卷布,足够自己吃半年的,一看孙二要退掉一卷,李信着急了,他不想要失去这桩生意,于是他做出让步,既然孙二认为其中一卷白布的质量有问题,那自己可以便宜便宜,自己的那两卷,自己不要三十四两八钱了,自己只要三十三两四钱,这等于是给孙二减去了一两四钱。
如果的确其中一卷布有问题,打折优惠,那是应该的,如果本身两卷布都没问题,那也算了,孙二是知县家的人,自己惹不起,他愿意吃回扣,那就让他吃点呗。
其实后者倒是很有可能,如果知县给孙二购买白布的预算就是三十四两八钱,那么孙二不往下压价,他就拿不到什么好处,所以他一挑毛病,就能赚出这么个一两四钱的优惠来。
很多朋友说,开玩笑吧,折腾这么半天就为了这一两银子啊。
实则不然,因为古代的银子,是相当有购买力的。
清中叶,一两白银可以购买一石大米,一石大米,大概在150斤。
那么现在的大米是多少钱一斤呢,作者楼下超市卖的米,是3块钱一斤,那么换算下来,一两银子就相当于是现在的450块钱。
您想想,四百多块钱啊,那不是小数目,再说谁还嫌钱多啊对不对,所以这对孙二来说,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
孙二一看李信已经让步,自己有利可图,于是就同意了这笔交易,钱货两清,皆大欢喜。
但是我们要说明的一点是,在卖给孙二这三卷布之前,李信特别强调,说这每一卷布啊,规格都是不同的,你比如说,一卷布,市场标准是400米长,但实际上很难说每一卷布都严丝合缝的达到这个要求,有的可能是398米,有的可能是395米,有的还可能是390米,反正有误差,而且还挺大,不过总归是控制在10米之内。(仅举例说明,并非案件真实误差)
这个,大家都知道,已经是成例了,最重要的一点是,李信还怕孙二不常在社会上走动,对这事儿不了解,他就和孙二说了好几次这个事情,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李信这就应该不是缺斤少两了,而是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孙二也表示没有关系,自己懂规矩,给了钱,他拿上三卷白布,他就走了。
孙二买完布,把布放到了凤翔县衙的仓库里,任务就算是完成。
其实这种事情不必李知县亲自操劳过问,交给下人买点布,还用得着知县大人费心么?
可是您别说,李知县还比较细致,白布买回来之后,某天他就想起这件事情来了,于是他就到仓库里去看了看,看看样式,看看质量,看看成色,可是这不看不要紧,一看了不得,李知县发现,这三卷布,每一卷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少,正常来说一卷四百米,怎么这个缺五米,那个缺八米的呢?
李知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立刻升堂审讯,把涉及这三卷布的当事人全都缉拿到了衙门里。
家丁孙二,还比较厚道,他说老爷啊,这是误会,三卷布就是会少一点,会短一点尺寸,这之前我买的时候,两位老板都跟我说好了。
李信和王举元呢,被捉来之后也是一脸懵,也跟着解释,说是啊大人,买布卖布就是这个规矩,不单我这么卖,大家都这么卖,整个凤翔县,所有的布商,任谁的手里也没有一卷400米的布啊。
其实这就属于是阶级上的偏差了,李知县整天在衙门里坐着,他哪儿知道民间的这些规矩,结果俩布商越解释,李知县越生气,他越看李信和王举元越像奸商,越寻思越觉得很有可能是自己的这个家奴孙二联合这俩奸商在欺骗自己。
于是这位李知县惊堂木拍的啪啪响,表示要李信和王举元把钱给退回来,还要治他们一个欺诈的罪过。
说实在的,对于这样的判罚,李信和王举元很是不服,明明是一桩好生意,怎么到了知县大人的嘴里,自己就成了奸商了?
俩人对李知县的处理意见表示了异议,李知县一听,哎呀,两个奸商还反了你们了,缺斤少两坑骗本官你们还有理了?
于是,怒不可遏的李知县立刻命令衙役把李信和王举元按在地上,各自重打二十五大板。
打板子这个事情啊,很玄妙,主要看执行人的手重不重,留不留情,跟你有交情,轻点打你,就算是杖一百也似隔靴挠痒,可是如果就是故意要整你,别说一百了,一棍子下去,就能给你打的口吐鲜血,眼冒金星,您想想李知县要求的是重打,所以这帮衙役们都是卖了力气的,这把李信和王举元是好顿揍啊。
王举元比较年轻,打完之后回家养伤,也养了半年多才痊愈,李信就不行了,当天打完了回家,夜里狂吐鲜血,没到第二天天亮就死了。
因为卖给李知县三卷布,李信竟然就被李知县给活活打死了。
那您想,李家人能干么,他们肯定不干啊,于是立刻就把李知县给告了。
告哪儿呢,告李知县的上级,也就是凤翔知府达灵阿。
知县把人给打死了,这是大事儿,知府也不敢擅专,于是达灵阿也往上报,主要是汇报给他的上司,陕西地界的布政使啊,按察使等等,二使再往上报,案子又落到了陕西巡抚鄂弼的手上。
鄂弼一看,朝廷命官打死布商,这实在是很严重的事情,他认为这属于是李知县滥用刑罚,所以他就写了一道奏疏,直接向乾隆皇帝弹劾了李知县,希望朝廷处理,将其革职。
乾隆在遥远的京师紫禁城看完了一路风尘仆仆送过来的奏疏,皇帝简直是惊掉了下巴。
您想想乾隆是什么皇帝,风风雨雨他什么没经历过,各种大案要案他办了不知道多少,可是面对鄂弼送上来的这封奏疏,皇帝也不禁又震惊,又愤怒,他在奏疏上亲自批示:
其事甚堪骇,异非寻常劣员情事所应有。
意思是,此案情节离奇恶劣,已突破本朝官员违法乱纪的底线。
对于鄂弼的处理意见,皇帝基本认可,但不全面认可,皇帝说,李庄这不是滥用私刑,而是草菅人命,所以你们一定要严办。
最后,陕西地区的官员一合计,不仅革除了李知县的所有功名,还给他判了个斩监候。
一般来说,清朝的斩监候,就相当于是现在的死缓,在当时来讲,就是先把李知县控制起来,先不杀掉,等到秋天,或者某一阶段统一再由皇帝审理。
不过可想而知,就算是等到乾隆皇帝再审,李知县恐怕也是难逃一死。
有意思的是,朝廷不仅处理了李知县,那个买布的孙二,因为没有把交易情况提前,如实,直接的汇报给上官,所以杖他四十大板,甚至于当时负责杖刑李信的两个衙役,也被处以各自三十大板的处罚,打完之后还给开除了。
至于那个幸运活下来的王举元,朝廷问他有没有什么意见,他只是说,伤已经好了,自己没什么意见,所以就算了吧...
李信的死让一桩布匹买卖成了震动陕西的大案,李知县丢了乌纱被判了斩监候,孙二和衙役们挨了板子,至于库房里那三卷白布,倒是很快被人给遗忘了。
原来,这也不是什么稀罕东西,又何以让当年的李庄暴跳如雷,乃至于打死人命呢?
参考资料:
刑案汇览三编. (清)祝庆祺等编.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那思陆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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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家人性观对中国古代刑法的影响. 华志强.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
来源:历史其实挺有趣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