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家族信托败诉事件评论:法律争议与商业传承的双重警示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8 03:54 1

摘要:2025年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上诉申请,维持对其控制的建浩创投有限公司(BVI注册)在汇丰银行账户内18亿美元资产的冻结令。这一裁决标志着这场始于2024年宗庆后去世后的家族信托纠纷进入关键阶段——从程序争议转向实体权利的终极认定。回溯事件全貌,

2025年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驳回宗馥莉上诉申请,维持对其控制的建浩创投有限公司(BVI注册)在汇丰银行账户内18亿美元资产的冻结令。这一裁决标志着这场始于2024年宗庆后去世后的家族信托纠纷进入关键阶段——从程序争议转向实体权利的终极认定。回溯事件全貌,宗庆后生前通过手写指示、《委托书》及《协议》三重文件,计划为非婚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总规模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明确“不动本、仅分息”的分配规则,并委托宗馥莉作为受托人完成设立。然而,宗馥莉在父亲去世后拒绝签署信托契约,擅自提取108.5万美元用于越南工厂开支,并主张信托资产“仅为利息收益”,引发诉讼。

核心争议文件显示,2024年1月宗庆后手书指示明确“每人7亿美金,按香港法律公证”,2月2日《委托书》进一步约定信托架构: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建浩创投持股,以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过渡管理,宗馥莉仅为过渡期股东,最终管理权移交三名受益人。但直至2024年底,宗馥莉以“资金不足21亿”“需加入自身子女为受益人”为由拖延设立,导致原告方于2024年12月向香港高院申请资产保全。

香港高院8月1日裁定依据《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冻结资产,强调存在“严重待审争议”;9月26日驳回上诉时进一步指出,宗馥莉签署的《确认函》及双方草拟信托契约的行为,已构成“信托关系成立的初步证据”。目前,案件实体争议移交杭州中院审理,焦点集中于信托有效性、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及跨境财产法律适用三大问题。

本案暴露了离岸信托在“形式合规”与“实质意图”之间的法律鸿沟。根据香港普通法,信托成立需满足“三个确定性”:意图、标的财产及受益人。原告提交的宗庆后手书指示(“按香港法律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书》(明确“代持资产”性质)及2024年3月《协议》(宗馥莉承诺“不得阻碍信托设立”),构成了信托意图的连贯证据链。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杨祥指出,普通法下“即使无书面契约,通过行为和文件可推定信托关系”,此观点得到香港高院判决支持——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可争辩的信托安排”。

然而,宗馥莉方援引内地《信托法》第8条主张“信托需书面形式”,并质疑手写指示“非正式契约”。这种法律冲突源于两地法系差异:香港承袭普通法“实质重于形式”,内地则遵循大陆法系“形式要件优先”。跨境信托专家徐吉平指出,若杭州中院适用内地法律,可能因“未办理信托登记”认定信托未生效,形成“同一行为两地法律评价冲突”的罕见局面。

宗馥莉提交的2020年遗嘱载明“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但存在程序瑕疵:见证人均为娃哈哈高管(潘家杰、方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内地《民法典》第1140条,“继承人、受遗赠人利害关系人不得为见证人”,该遗嘱效力可能被削弱。更关键的是,三名原告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主张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已申请调取宗庆后医疗样本进行DNA鉴定——若亲子关系成立,即使遗嘱有效,仍需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民法典》第1141条),这将进一步冲击信托财产独立性。

香港高院在裁决中展现了司法智慧:通过程序性保全(资产冻结)避免实体冲突,同时明确“暂不认定信托效力,待杭州法院审理”。这种“管辖权兼容”模式为跨境信托纠纷提供了参考,但也暴露出执行难题:若两地法院对“信托财产性质”作出矛盾认定(如香港认其为信托资产,内地认其为遗产),将陷入“判决冲突—执行不能”的僵局。跨境争议解决律师王钰翔指出,本案凸显“离岸架构自治性”与“主权国家监管权”的深层矛盾,传统“设立即安全”的离岸信托思维已无法适应穿透式监管环境。

家族内斗对娃哈哈经营的冲击已显现。尼尔森数据显示,2025年二季度(销售旺季)AD钙奶在华东地区销售额同比下滑37%,纯净水市占率从18%跌至12%,而华东市场贡献娃哈哈全国24.8%的营收,是其传统优势区域。渠道商反馈称,“股权争议导致部分二批商要求现款现货,不再接受账期”,这种信心动摇直接传导至终端——山东、河南等地省级代理商已暂停进货,担心“控制权变动影响供货稳定性”。

宗馥莉在2025年8月专访中承认,2024年营收728亿元含“宗老去世后的情怀消费”,剔除该因素后实际增速仅约15%。2025年上半年增速进一步回落,核心原因包括:传统大单品老化(营养快线销售额连续8年下滑)、新品推广乏力(“娃小宗”无糖茶铺货率不足30%)、渠道改革引发反弹(关闭18家关联工厂导致代工依赖度上升)。更严峻的是,杭州上城区文商旅集团(持股46%)对“品牌资产转移”的警惕加剧——此前宗馥莉试图将387件“娃哈哈”商标转移至私人控股公司,被国资方以“历史出资义务未完成”叫停,暴露股权结构脆弱性。

被冻结的18亿美元资产原计划用于东南亚市场拓展,包括越南工厂扩建及印尼瓶装水项目。宗馥莉方曾辩解108.5万美元转账是“设备尾款”,但法院认为其“未能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明”。资产冻结导致海外项目停滞,而竞争对手农夫山泉借机加速布局东南亚,2025年上半年在越南市场份额已达8.7%,超过娃哈哈的5.2%。资本市场对娃哈哈的信心也持续走低——尽管宗馥莉推动“去娃哈哈化”并筹备新品牌“娃小宗”,但经销商普遍质疑“新品牌能否继承渠道资源”,部分区域已出现“弃娃投农”的渠道切换。

宗庆后信托计划的核心缺陷在于“未完成闭环”:虽有手写指示和协议,但未签署正式信托契约,未办理资产转移登记,更未设置独立监察人(Trust Protector)监督执行。对比默多克家族信托——通过不可撤销条款、第三方受托人及明确退出机制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本案凸显“口头承诺”“手写文件”的法律风险。律师徐吉平建议,跨境信托需构建“双轨合规”架构:境内资产遵循《信托法》完成登记,境外资产采用BVI-VISTA信托等“控制权兼容”模式,同时嵌入监察人角色防范“受托人道德风险”。

宗庆后2020年遗嘱的两大硬伤值得警惕: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娃哈哈高管)、未考虑非婚生子女“必留份”。这反映出企业家常见误区——将“遗嘱”视为“控制权工具”而非“家族治理文件”。专业机构建议,遗嘱制定应遵循“三早原则”:早规划(70岁前完成)、早沟通(向继承人披露核心安排)、早公证(选择中立第三方见证),同时通过“家族宪章”明确非婚生子女权益,避免身故后伦理冲突转化为法律纠纷。

本案中,香港与内地法院的分工为跨境信托提供了“程序模板”,但企业更应提前设计“管辖权条款”:明确信托争议由单一法域管辖(如选择香港或新加坡),通过《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确保判决跨境执行。此外,外汇合规不可忽视——宗庆后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注入离岸账户的操作,若未按3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可能被认定为“逃汇”,导致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性存疑。

娃哈哈的困境表明,当家族矛盾直接冲击企业运营时,后果不堪设想。理想模式应是“家族信托持股+职业经理人经营”,如方太集团茅理翔交班时引入6名外部董事,家族仅保留“战略一票否决权”。宗馥莉虽完成29.4%股权工商变更,但职工持股会(24.6%)的态度仍可能动摇其权威——近期“更换品牌”决策被解读为“应对经销商抵触”,侧面反映内部管理承压。

宗馥莉家族信托败诉事件,本质是中国民营企业“创一代”向“二代”过渡的典型样本——当“家长权威”无法维系复杂利益平衡,当“口头承诺”遭遇法律刚性约束,唯有建立“信托契约+遗嘱规划+公司治理”的三维架构,才能实现财富与企业的可持续传承。正如默多克家族通过信托制度化解继承危机,中国企业家需意识到:家族信托的价值不在于“隔离风险”,而在于构建“争议可控、执行有序”的制度环境。这场耗时两年的纠纷,终将成为中国家族企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警示——在财富传承的天平上,唯有规则与远见,才能平衡亲情与利益、稳定与发展。

来源:沐南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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