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医院签了协议还要去法院走程序是陷阱吗?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5-06 15:24 1

摘要:直播的时候有朋友跟我咨询以下问题:患方与医院就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部分医院提出“到法院走调解程序进行司法确认”,这一要求是不是合理的呢?会不会是医院制造的陷阱?下面我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不是陷阱,建议尽量配合医院的要求。

直播的时候有朋友跟我咨询以下问题:患方与医院就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部分医院提出“到法院走调解程序进行司法确认”,这一要求是不是合理的呢?会不会是医院制造的陷阱?下面我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不是陷阱,建议尽量配合医院的要求。

一、司法确认同样是患方的“双保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若医院不履行协议(如拖延赔偿),患方无需重新起诉,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仅是普通合同,若医院反悔,患方还需耗费数月重新提起诉讼。司法确认除了可以防止患方“反悔”,也可以防止医院“反悔”,当然实践中医院更担心患方“反悔”。

二、司法确认流程简便、成本极低。

司法确认程序全程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完成,无需撰写起诉状、无需缴纳诉讼费,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即可,通常15日内即可完成审查。法院仅做形式审查,不会重新调查医疗责任,仅审核:协议是否自愿签订;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协议无明显瑕疵,法院会直接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强制执行力。

三、司法确认不会损害患方的利益。

司法确认时法院仅对协议合法性“盖章背书”,既不会增加赔偿金额,也不会减少医院义务,协议上的赔偿金额不管是否公平合理,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院都不会调整。如果调解协议上还有未了的事宜,例如“后续治疗费根据实际产生另行向医院主张”,司法确认也仅针对当前调解协议,患方仍有权就协议未涵盖的损害(如后续治疗费)主张权利。

所以,司法确认不是医院的“陷阱”,并不损害患方的利益,只是获取赔偿金额的时间上稍有延后,医院的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很常见,建议患方理解、配合医院的要求。

来源:名侦探柯西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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