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部分人对权利要求撰写有一个误区:认为将技术方案写清楚意味着字数越多、细节越丰富。但真正的“清楚”从来不是细节泛滥,而是对技术特征的精准界定。因此,撰写应学会做减法,实现“精而简”的高质量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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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对权利要求撰写有一个误区:认为将技术方案写清楚意味着字数越多、细节越丰富。但真正的“清楚”从来不是细节泛滥,而是对技术特征的精准界定。因此,撰写应学会做减法,实现“精而简”的高质量权要。
本期文章,我们将通过一个智能调节车载音量的技术方案来展开说明。
技术方案梳理
方案提出了一种更智能的音量调节机制,在车辆前进或低速移动时可以根据周边障碍物动态调节音量,避免驾驶员分心引发安全隐患。
实现方式为:
监测空间划分:将车辆周围360度的空间划分成多个扇形分区,同时沿径向将360的空间划分为多个距离等级的区域(如,从圆心开始按照0.5米划分一个距离等级)。
实时感知:通过超声波和摄像头实时监测,获取每个分区方向上障碍物(如,墙壁、其他移动对象等)与车身之间的距离。
确定距离等级:确定与车身距离最近的障碍物对应的距离等级。具体确定方式为现有技术,不作赘述。
触发音量调节:当同时满足4个条件(车辆音量联动调节功能开启、娱乐音量超阈值、车速小于等于20km/h、最近的障碍物的距离等级低于安全等级)时,自动降低娱乐音乐音量,同时按比例提升警示音量,保证关键信息传达给驾驶员。
自动恢复音量:当同时满足3个条件(车辆处于自动降低音量状态、用户没有手动操作改变音量、最近的障碍物的距离等级高于安全等级)时,自动恢复原音量,避免用户手动操作。
方案发明点:根据监测的车辆外部障碍物情况,降低车内娱乐音量,并提高警示音量。
针对这个技术方案,什么样的权要能达到“精而简”的高质量呢?看看这两种不同权要写法:
不同权要写法
(注:相同颜色表示相同特征的不同写法)
你觉得这两组权要哪组更“精而简”呢?
写法一
写法二
带着你的答案,我们来分析下是否如你所想?
权要质量分析
1、论“简”:更宽、更灵活的控制逻辑
写法二通过“根据所述提醒需求和所述车辆中内容音频的干扰度,控制内容音频的播放状态,包括降低所述内容音频的音量”这种表述,简洁明了地点出了音量调整的触发机制。
相比之下,写法一需要将“注意力值”与”第一阈值“、“娱乐声音的干扰度”与“第二阈值”分别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调整音量。这种下位的、具体的条件限定,使写法一显得更为繁琐,也极大限制了底层算法的灵活性,很容易被规避。
写法二的表述,无疑在“简”上更胜一筹。
2. 论“精”:概念选择的精准与概括
“提醒需求” VS “注意力值”:
写法一使用“注意力值”,这个概念更偏向于司机的主观感受或生理状态,偏离了技术方案的核心,容易引入方案外的因素。例如,可能在检索时带来大量与驾驶员注意力相关的对比文件,影响专利的稳定性。
而写法二选用“提醒需求”作为判断依据,且利用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明确了“提醒需求”是根据车辆与障碍物的距离和车速来确定紧急程度,表述精准。它更直接地指向技术方案基于障碍物情况进行音量调节的本意,直接切合技术方案。
“内容音频” VS “娱乐声音”
写法二采用了“内容音频”表述,不仅涵盖了音乐等“娱乐声音”,还包括了车内通话、播客、有声书等所有非驾驶提示类音频。相比写法一,这种包容性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大拓宽,覆盖了更广泛的驾驶场景,难以被规避。而写法一的“娱乐声音”则过于狭窄。
通过对比两种写法可以发现,写法二在核心概念的选择和表述方式上更胜一筹,真正达到了“精而简”的高质量权要。
结语
高质量的专利权利要求撰写,从来不是单纯通过文字的堆砌或细节的罗列体现权要的“清楚”。学会做“减法”,即精准提炼核心技术特征,减少不必要的限定,字数少的权利要求也能达到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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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晨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