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保险”)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5年9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瑞保险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保险”)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5年9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瑞保险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投资者可通过华瑞保险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以华瑞保险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华瑞保险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华瑞保险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华瑞保险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华瑞保险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华瑞保险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上述非货币基金在华瑞保险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华瑞保险规定为准。
2、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基金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详见本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3、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在华瑞保险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华瑞保险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华瑞保险的相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5、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销售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5年9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25333)、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25351)、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25332)、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25246)增加以下机构为基金销售机构:
■
投资者可在前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同时,本公司将在前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前述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间、业务规则、费率优惠请以前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前述销售机构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前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前述销售机构及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