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的原审被告人车超、李勇强奸、故意杀人,原审被告人谢广英伪证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无罪抗诉的原审被告人车超、李勇强奸、故意杀人,原审被告人谢广英伪证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宣告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据以定案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
另有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不是强奸杀害王某某的凶手,四人确属无辜。谢广英也未作伪证。原判已对荆献柱、车雪峰宣告无罪,应予维持。原判认定车超、李勇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谢广英犯伪证罪,确有错误,应予纠正。故作出再审改判判决。
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向车超、李勇、谢广英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原审被告人亲属、全国人大代表及群众共50余人参加旁听。
二十多年来,王侠一直在坚持一件事——为他被判“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丈夫车超伸冤,她始终相信丈夫,相信案件会大白于天下。
事件起因
2000年1月17日,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赵楼村,16岁女学生王某琳被人杀害。
半年后,警方侦查认定,王某琳的邻居车超、车雪峰及表弟李勇、车雪峰的战友荆献柱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1年12月,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车超、李勇、荆献柱于2000年1月17日晚间先后对王某琳实施奸淫,车雪峰在一旁望风,车超先将王某琳掐昏,不久,王某琳清醒,欲起身逃跑,四人追上并将其按倒,并用砖猛砸头部致其死亡。车超母亲谢广英则隐瞒了当晚四人在家喝酒吃饭的情节。
此后的4年间,亳州市中院对此案3次判决,安徽高院两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6月,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车超、李勇均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车雪峰、荆献柱则无罪获释。
2022年,案件发生已经过去21年,李勇服刑19年后出狱,车超仍在狱中,车超的妻子王侠和哥哥车雪峰一直在为车超申诉,“说是奸杀,王某琳的处女摸却完好无损,四人作案变为二人作案,先后发回重审两次。”车雪峰认为,此案件疑点太多。
二十多年过去了,40多岁的王侠脸上留下了岁月的痕迹,为丈夫车超伸冤的历程中,王侠经历了无数次的希望和失望,车超被刑拘的那一天,在王侠记忆中依然清晰如昨日。
2000年8月28日,安徽省涡阳县城关镇赵楼村,正是一年中最酷热的时候。
22岁的王侠正在和婆婆谢广英一起在自家地里掰嫩苞谷,此时,距离王侠肚子里的小生命呱呱坠地仅有70余天。
掰完苞谷回到家中,王侠得知车超被公安机关以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名义带走了。
约一个星期后,王侠得到了让她无法接受的消息,车超被捕与半年前被人杀害的同村的16岁女学生王某琳有关系,传言称,车超杀死了这名女学生,而且还是先奸后杀。
“车超不是那样的人,他对人很好,事发的那天,他和朋友在一起打牌。”直到如今,王侠对车超没有一丝怀疑。
王侠说,对车超的信任源于车超的人品以及案件的诸多疑点。
王侠与车超同岁,她的娘家距离车超家大约有两里地,经人介绍,王侠与车超相识,很快,两人就陷入热恋当中。
当年,车超在帮姨卖鸡饲料,王侠在县城的裕园商城卖衣服,每天晚上十点才下班,相识一年多的时间里,车超几乎风雨无阻,每天接王侠下班。
2000年,车超和王侠准备结婚,就在家人紧锣密鼓地为他们筹办婚礼时,2000年1月17日,赵楼村发生了一起命案,16岁的村民王某琳在上晚自习回家的路上,被人杀害。
2000年1月18日早晨7点多钟,涡阳县城关镇朱楼一村民在家门口发现一具女孩尸体。
据警方现场勘查记录,在村向北的南北大路附近有多处盘蹬和拖拉痕迹,拖痕旁边有两行足迹,脚印旁遗有一作业本、一只手套和一只女鞋。
尸体向南80米处砖堆南边,有一件花棉袄和一件红色罩衣,警方还在现场提取了半块带血的砖头。
村民王峰(化名)说,女儿王某琳1月17日中午在家吃了面条和馍,下午1点多去上学,平时女儿都是下晚自习回家再吃饭,但这次直到第二天都没回来。后来证实,死去的女孩就是王某琳。
2001年《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涡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琳系钝器造成的颅脑损伤死亡,从衣着分析是他人企图强奸被害人,死亡时间为饭后三个小时,据尸体被发现地点附近村民证言,当晚八点至九点之间,听到有脚步声、狗叫及女人叫声。
很快,涡阳县公安局成立1•17专案组,在全村摸底排查嫌疑人,最初的侦查并不顺利,摸排的线索被依次排除,当年7月,县公安局又组成新的专案组,责令限期破案。
这是一起在当地引起巨大轰动的命案,但王侠从没有想过和自己的家人有关系,命案之后的半年间,车超还是会按时到商场外接她下班。
王侠说,有一次,车超告诉她,公安给他做了笔录,“车超说这些话时语气平静,我也没听出任何异常。”王侠知道,整个赵楼村,只要是成年的男性,都会被公安机关叫去做笔录。
2000年4月,王侠和车超举办了婚礼时,王侠当时已经怀孕,婚后生活仅仅过了4个月,随着车超被带走,王侠的快乐戛然而止。
更令家人不解的是,车超被刑拘没多久,表弟李勇、哥哥车雪峰、车雪峰战友荆献柱也一个接一个地被刑拘。
大车超一岁的哥哥车雪峰回忆,车超被捕后,他到处打听弟弟的案子,找律师为弟弟辩护,2000年9月,专案组带来了9月22日车超给家人写的一封信,在信中,车超让父母承认事发当晚,车超和哥哥车雪峰、表弟李勇、荆献柱一起在家里吃饭喝酒,信中写道:“我和高子、哥、主(柱)子在2000年17日晚喝酒的事,你们要成(承)认。不要不说,只有这样,才能救我们。”车雪峰至今保留着这封信,
他说,看到这封信就心存质疑,“我们那一天没在一起喝酒,为什么车超要让我们这样说呢。”
据2003年11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函》中显示,案发当日下午5点半放学后,王某琳留在教室,直到6点40上晚自习前没和同学在一起。“6点40上晚自习,怎么也应该上到7点多,她回到村里应该是8点以后了。”车雪峰说,1月17日当晚,因为天气冷,他当天很早就睡了。
李勇是车超和车雪峰的表弟,2000年时他只有17岁,李勇回忆起事发时的情况,李勇说,1月17日晚上,他和小弟李强一起在卧室里面看电视,看完后就关电视睡觉了,睡觉时间大概为晚上9点过。
荆献柱和车雪峰是战友,两人在1999年转业回乡,荆献柱在县委大院做保安,“车超被抓后,车雪峰来找过我,因为我在县委大院工作,想让我帮着打听一下车超的情况,我后来去过他家一次。”
荆献柱说,他平日和车雪峰联系不多,更没想到自己会被牵扯进来。
而事发当晚,车超正在和车成文、车永远、车永进、王大柱一起在车永进家玩牌,车成文等几个人口供中相互印证。
根据车雪峰、李勇、荆献柱及相关人员讲述和口供记录,案发当晚,几个人均不在一起。
然而,2000年11月8日,李勇在上班时被拘留,荆献柱和车雪峰于2000年10月31日被拘留。
“车超跟我说,你承认吧,你不承认我们俩天天都得挨打。”李勇说,被关押后,才知道车超因刑讯逼供指认四人一起作案。
李勇、车雪峰及荆献柱均表示遭遇过刑讯逼供。
车雪峰对弟弟的“乱咬”表示理解:“我们后来被抓进去也认过罪,打得太狠了,没办法。”
2001年12月,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车超等四人当晚在车雪峰家喝酒,车超与李勇提前离席,巧遇放学归来的王某琳,两人遂生歹念,将其拖至村北正欲施暴,车雪峰送荆献柱回家后也来到这里。
之后,车雪峰在一旁望风,另外三人先后对王某琳实施奸淫。后王某琳醒来往南跑去,被四人追上,用砖猛砸头部导致死亡,四人很快逃离现场。
亳州中院判决,车超和荆献柱均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
李勇由于案发时未成年,从轻处罚,与车雪峰一同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车母谢广英因“隐瞒当晚四人在家喝酒吃饭的事实情节”,被以伪证罪判刑两年。
车超、车雪峰、李勇、荆献柱四人均提起上诉,并提供原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
2002年3月7日,安徽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件直接证据都没有,证人的证言也都是附近邻居听见响动等。”
车雪峰说,根据2001年的判决书显示,没有凶器砖头上的指纹鉴定,被害人衣物上也没有四人指纹、唾液、血液、毛发、人体组织。
据2003年11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函》中显示,法医对尸体进行的检查显示,“因为处女膜无红肿无出血,所以未认定处女膜破裂。”
“被奸杀的受害人处女膜完好,怎么判为强奸呢?”车雪峰说。
2003年4月22日亳州中院再审判决,车超被判死刑,荆献柱改判为死缓,车雪峰和李勇仍是无期徒刑。
2003年10月16日,安徽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4月12日的亳州中院判决书中,荆献柱和车雪峰突然被宣告无罪,理由是只有被告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李勇被判无期徒刑,车超死刑。
2004年6月29日安徽高院终审判决称,车超、李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将王杀害,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并数罪并罚。
李勇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谢广英故意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荆献柱、车雪峰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最终,安徽高院终审判决,车雪峰和荆献柱无罪,李勇被判无期徒刑,车超改判为死缓。
此后数年,车超和狱外的家人一直不断申诉。
2004年,车雪峰和荆献柱被判无罪,但回不到以前的生活了。
车雪峰失去了地税局的工作,被释放后患上了强制性脊柱炎,最让他痛心的是,由于他和弟弟及父母被抓,自己的妻子和弟媳王侠回娘家生活,家中只剩下近90岁的奶奶独自生活,奶奶去世时无人在身边,几天后才被邻居发现。
车雪峰虽然被判无罪,但在外人的议论中依然抬不起头,“虽然过去这么多年了,我的好多朋友都不联系我,还有人说我们家有个强奸杀人犯,抬不起头来。”
如今,车雪峰的父母都已70多岁,能不能看到车超出狱是两位老人心里最大的痛。
荆献柱退伍后在县委大院工作,被捕之前,他和未婚妻即将举办婚礼,这场劫难让他失去了工作,女友也离开了他,如今,荆献柱在一家私企做保安,已经成家。
在车雪峰和荆献柱的回忆中,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的记忆依然让他们难以承受,“不让睡觉,老虎凳子、辣椒水,用了很多手段,太残酷了。”
对于被刑讯逼供的经历,李勇更加痛彻心扉,被捕的时候,李勇还未成年,他在监狱里度过了他人生中最好的19年。
2019年8月,李勇被刑满释放,如今的李勇肘关节畸形、肌肉萎缩,无法干重活,在货车站做计数的工作,一个月只有2000多元工资。
除了工作,李勇把全部的精力用于为自己讨回公道,李勇写了长达6页的《关于刑讯逼供全过程》,“车超跟我说,你说了,他们就不打你了,还不抓你家里的人,还给你饭吃,让你睡会,反复教了我好几遍作案过程,还让我重复,我说给他听后,他被办案人员带走了。”李勇说,办案人员说他最多判两三年,他被打怕了,就写了供词。
李勇说,他不能背着罪名过一辈子,要为自己讨回清白。
妻子为丈夫申冤20多年
如今,车超还在狱中,妻子王侠还在守候。
21年过去了,车超的爱人王侠已经从当年22岁的女孩变成了中年人,她拉扯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等着车超回家。
2000年车超被捕后,王侠哭着回到娘家,母亲给王侠提出一个建议:“尽快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另外再找一个人。”
在王侠10岁时,父亲就去世了,在王侠看来,母亲是天底下最辛苦的人,也是最好的母亲,但这一次,原本对母亲言听计从的王侠选择忤逆:“我相信,他绝对不会干出那种丧尽天良的事。”
2000年11月,王侠腹中的生命呱呱坠地,母亲和车超的姐姐一起帮助她抚养孩子,月子还没有坐完,王侠就回到裕园商城继续帮人卖服装,为了多赚点钱,别人只干半天,王侠却从早上8点工作到晚上8:30,全年无休,不同的是,以前车超会来接她,如今,她只能独自回家。
为了筹钱帮丈夫伸冤,王侠卖掉她和车超的婚房,婚房一共卖了4万元,王侠把每一分钱都用在了伸冤上,她说,她和车雪峰寄出的申诉书“用五菱车一车都拉不完”。
2015年,王侠的母亲去世了,临死前,母亲则向王侠感慨:“我恐怕是这辈子再也见不到车超了。”
如今,王侠和车超的儿子已经21岁,是一名大学生,让王侠揪心的是,随着年岁的增长,儿子愈发变得沉默寡言,在王侠面前,儿子几乎不会提及父亲,回到家就把自己关在房间中。
在为车超申诉的过程中,王侠一度看到了希望。
2019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安徽高院终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车超和李勇的有罪供述缺少有力印证,部分重要事实尚未查清,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决定向安徽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0年4月15日,在历经7个月的等待后,车超、李勇等申诉人及代理律师收到了安徽高院于3月30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安徽高院认为,原判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几位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均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故予以驳回。
王侠和车超的家人继续为车超申诉,2021年5月27日,此案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听证会。
关于案件的疑点,车超及李勇的申诉代理人张柄尧和王飞律师进行了分析。
两位律师介绍,本案《现场勘查笔录》记载,侦查机关在现场提取半块带血的砖头一块,红色罩衣一件,花棉袄一件,提取石膏制模足印13枚,为本案最重要之物证。
然而,在此后历次庭审中,虽辩护人多次要求物证出示,但公诉机关均未将带血砖头、红色罩衣、花棉袄向法庭出示。
张柄尧认为此案还存在诸多疑点。本案被确认为强奸甚至轮奸,但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却称死者处女膜无明显破损,并且,死者体表、衣服和凶器砖块上,均未提取到车超和李勇的指纹、血迹、体液、毛发等。
张柄在案证据除了当事人口供外,就只有所谓的足迹鉴定,根据判决书显示,周口地区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王某琳被杀现场足迹为车超所留,张柄尧律师介绍,根据案卷显示,足迹长度为28.5cm或29.5cm,是47码以上的鞋,而车超穿40或41码的鞋。
根据鉴定书所确认内容,车超当时为临时起意,激情强奸杀人,一个足穿40码、41码的人,如何在现场留下47码的足印?”张柄尧律师认为本案中的足迹鉴定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函》显示,一审法院补充了4份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鉴定书,对车超、荆献柱、车雪峰、谢广英的伤情鉴定结论均为轻微伤,且有伤情照片在卷,但对李勇的伤情鉴定结论没有出现在案卷中。
“李勇的伤情最为严重,手臂已出现明显畸形的李勇,虽然涡阳县检察院技术科、安徽省检察院技术处至少先后两次对李勇做过伤情鉴定,但这两次鉴定所形成的鉴定报告,目前在全部卷宗中都是缺失的。”王飞律师表示。
王侠说,听证会之后,家人没有得到任何进展的消息,目前,家人还在等待案件审理,“每次去看望车超,车超都说他无罪,我相信他,要一直为他申诉!”
案件的转机
案件的转机出现在2020年。当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专项复查行动",将一批长期申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纳入重点复查范围,车超案因其多次改判、证据矛盾等特点进入了复查视野。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成立了由3名检察官、2名法医和1名刑侦专家组成的复查组,赴安徽调取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共计18册、2300余页。
复查组首先发现的问题是原审证据的合法性缺陷。
四份被告人有罪供述的讯问时间显示,2000年1月3日至5日期间,审讯均在凌晨2点至5点进行,且连续审讯时间最长达48小时,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审讯时间的规定。
更关键的是,公安机关未能提供上述关键讯问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仅出具了"当时设备故障"的说明,而根据2002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重大案件讯问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的反复性同样引起复查组关注。
复查组找到当年的三名关键证人重新询问,其中两人承认证言是侦查人员诱导形成的。村民赵某表示:"当时警察说只要签字证明看到他们在现场,就能早点结案,我害怕惹麻烦就签了。"
另一名证人则出示了当年被侦查人员扣押身份证的凭证,称是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作的证。
复查过程中,科学技术的突破成为揭开真相的关键。
2021年5月,复查组将原审中提取的被害人衣物、现场红砖等物证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新检验。
与1998年仅有血型鉴定技术不同,此时的DNA STR分型技术已能实现个体的精准识别,且全国公安DNA数据库已收录数千万条信息。
鉴定人员在被害人内衣上发现了一处微量生物检材,经提取扩增后获得完整DNA分型。将
该分型录入全国DNA数据库比对后,系统显示与一名叫张某的男子高度吻合,匹配概率达99.9999%。
进一步调查显示,张某1975年出生,案发时居住在与赵楼村相邻的张寨村,1997年曾因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又因抢劫罪入狱,2020年刑满释放。
其作案手法与本案高度相似——均为针对独行女性,采用钝器击打头部、试图实施性侵的方式。
更具说服力的是,张某在2020年的一次入狱体检中,其DNA信息被录入数据库,这才使得二十多年前的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如果不是DNA技术的发展和数据库的完善,这起冤案可能永远无法昭雪。"参与鉴定的专家表示。这一发现直接推翻了原审对车超、李勇的定罪基础,也印证了两人的清白。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车超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确实、充分地证明原审被告人无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无罪抗诉。
抗诉书中详细列举了三大抗诉理由:一是原审有罪供述系非法获取,应予排除;二是原审证人证言不具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是新DNA证据证明真凶另有其人,原审被告人无作案可能。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案。提审决定书中特别指出,"本案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且涉及司法公信力,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有利于排除干扰,确保公正裁判"。这一决定绕开了可能存在地域影响的地方法院,体现了司法机关纠错的坚定态度。
消息传来,监狱中的车超、李勇激动不已。车超在日记中写道:"二十五年了,终于看到了希望,感谢国家还我公道。"车俊山得知消息后,让女儿推着轮椅带他去了村委会,含泪向乡亲们诉说这个迟来的好消息。
2025年9月26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座无虚席,50余名旁听人员包括原审被告人亲属、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媒体记者和群众。三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合法性、鉴定意见科学性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非法证据排除成为庭审第一天的核心议题。辩方律师团队由全国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组成,他们当庭出示了三份关键证据:一是车超入狱初期的体检记录,显示其身体存在多处软组织损伤,与刑讯逼供的指控相印证;二是当年参与审讯的民警证言,其在2023年接受最高检调查时承认"存在连续审讯情况";三是心理学专家出具的意见书,指出四份供述在语言风格、细节描述上高度一致,不符合不同个体的表达习惯,存在"指供"特征。
控方(最高检出庭检察员)认同辩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当庭表示"原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一立场体现了检察机关"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的职责定位,也为案件改判奠定了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在庭审中主持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通过播放审讯记录、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最终当庭认定:"原审中对车超、李勇的讯问存在连续审讯、未保证休息等违法情形,且关键阶段无同步录音录像,相关有罪供述系非法方法获取,依法予以排除。"这一认定彻底摧毁了原审判决的核心证据。
庭审第二天,双方围绕鉴定意见展开辩论。原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是足迹鉴定,认为现场鞋印与车超的鞋子"花纹类型相同"。再审中,辩方申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足迹鉴定专家出庭作证。
专家指出,1998年的鉴定仅对比了鞋印的大致花纹,未对鞋印的细节特征(如磨损程度、特征点分布)进行比对,且现场鞋印模糊不清,可识别特征点仅3个,远未达到"唯一性认定"所需的12个以上特征点标准,因此该鉴定意见不具有科学性。
控方出示的新DNA鉴定报告则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详细说明了检材提取、检验过程和比对结果。
当被问及"是否存在污染可能"时,鉴定人表示:"检材一直存放在专用物证保管柜中,保管链条完整,且多次检验结果一致,排除污染可能。"同时,控方还出示了张某的前科材料、案发前后的活动轨迹证明,以及其在2024年被抓获后的供述(其虽未直接承认本案,但对案发地点、被害人特征的描述与案情高度吻合)。
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某才是本案的真凶。审判长在庭审总结时指出:"新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
2025年9月28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当庭宣判。法庭内鸦雀无声,车超、李勇、谢广英身穿便服坐在被告席上,双手微微颤抖。
当审判长宣读"原审判决认定车超、李勇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谢广英犯伪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时,车超瞬间泪崩,捂住脸失声痛哭;李勇则转头望向旁听席的家人,深深鞠躬;谢广英双手合十,口中默念"谢谢法官"。
最终判决如下:宣告车超无罪;宣告李勇无罪;宣告谢广英无罪。
宣判结束后,车超与前来迎接的家人紧紧相拥。"我今年48岁了,人生最好的二十七年都在监狱里过了,但我终于等到了清白。"车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泪水仍在眼眶里打转。李勇则表示:"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好好陪陪老父亲,弥补这些年的亏欠。"谢广英看着儿子车雪峰,母子俩相拥而泣,二十多年的委屈在这一刻得以释放。
庭审外,被害人王某某的家属情绪复杂。其父亲表示:"虽然接受法院判决,但女儿的仇还没报,希望真凶能早日受到惩罚。"对此,公安机关表示已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俯仰人间今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