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代的江湖,似乎总是离不开酒。英雄好汉在酒馆里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兴尽之后,跨上骏马,醉醺醺地消失在夜色中……这画面,充满了快意恩仇的豪情。
古代的江湖,似乎总是离不开酒。英雄好汉在酒馆里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兴尽之后,跨上骏马,醉醺醺地消失在夜色中……这画面,充满了快意恩仇的豪情。
但你是否想过,这在当时,算不算“酒驾”?如果撞了人怎么办?会被判什么刑?
今天,我们就看看古人是如何对待“酒后驾马”这个问题的。
古代有“酒驾”的概念吗?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古代的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像今天这样明确写着“醉酒驾驶机动车”之类的罪名。古人的法律,更注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就是说,单纯的喝酒骑马,只要没惹出乱子,官府可能“民不举,官不究”。
但是,一旦你的“醉骑”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对不起,官府的“罚单”和“刑具”可就等着你了。古代处理这类问题,主要依据的是“禁马众中”,即禁止在人多区域快速行驶车马。
唐朝:闹市“飙马”,先打五十大板
唐朝,作为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国际大都市长安,人口密集,车水马龙。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唐朝制定了相当完备的法律——《唐律疏议》。
其中明确规定:
> “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
翻译就是:无论你有什么理由,只要不是十万火急的军情公务,敢在城里人多的地方“飙车/飙马”,就要用竹板或者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五十下。
一个人喝得酩酊大醉,骑着马在闹市里横冲直撞,这显然属于“无故走车马”的范畴。即便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单是这种危险行为,就足以让你“屁股开花”了。
如果“醉骑”撞伤或撞死了人呢?《唐律》中也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会参照“斗殴杀伤人”的罪名来判决,但会减一等处理。这意味着,虽然不是故意杀人,但也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清朝:赔钱坐牢没商量
到了清朝,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得更加细致。根据《大清律例》的记载:
如果骑马撞伤了人,不仅要负责全部的医药费,还得把自己的坐骑赔给伤者作为补偿。
如果把人撞死了,那问题就严重了。肇事者要被处以“杖一百,徒三年”的惩罚,也就是打一百大板,然后坐牢三年。此外,还要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用,而肇事的马匹则会被官府直接没收。
如果因为醉酒而导致马匹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官府在量刑时只会更加严厉。
李白也曾“醉驾”?
说到古代的“酒蒙子”,很多人可能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李白。传说他“斗酒诗百篇”,许多千古名篇都是在醉酒状态下写成的。但你可能不知道,这位大诗人也曾有过“醉驾”。
据记载,李白有一次在华阴县,因“乘醉骑驴”,被当地县令当街拦下并训斥了一顿。县令认为他这样在街上醉醺醺地骑驴,有失体统,也十分危险。
面对指责,李白仗着自己的才气和名气,写下了一份“供词”:“曾令龙巾拭吐,御手调羹,贵妃捧砚,力士脱靴。天子门前尚容走马,华阴县里不得骑驴?”
意思是:我可是给皇上写诗的人,贵妃和高力士都曾为我服务。天子门口我都能骑马,在你这小小的华阴县,还不能骑驴了?县令一看,知道这是惹不起的大名人,只好作罢。
当然,李白能“豁免”,靠的是他的名人效应。如果换做普通老百姓,恐怕就少不了一顿板子伺候。这个故事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当时,官员对于“醉酒上路”的行为是会主动干预和管理的。
总的来看,古代虽然没有“酒驾罪”这一精准的法律概念,但绝不意味着对这种危险行为的纵容。古人通过严惩“飙车飙马”和“交通肇事”,实际上已经将“醉骑”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了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内。
所以,别以为“醉卧沙场君莫笑”是何等潇洒,那是在战场。若是在市井街巷,喝了酒还是乖乖地找个地方歇着吧。毕竟,无论是笞杖,还是牢狱,都不是好受的。
来源:墨客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