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结了一起高三学生因手机分期贷款逾期引发的执行案件,也给广大家长和即将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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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结了一起高三学生因手机分期贷款逾期引发的执行案件,也给广大家长和即将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
被告高某高三刚毕业,即将迎来充满机遇的成年时光,和许多同龄人一样,他对一款新上市的手机心生向往,于是在没有告诉父母的情况下,分期贷款购买了该手机。起初,他认为凭借自己的打工收入可以轻松偿还分期款项,却未曾料到,打工收入的不稳定很快让他陷入了还款困境。
贷款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高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高某偿还剩余贷款,因高某根本无力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考虑到高某刚成年,暂时没有还款能力,执行法官联系高某父母,起初他们并不想帮助孩子还钱,称要给他一个教训,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孩子刚成年,社会经验不足,此次逾期行为可能会给他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他未来的生活、求学、就业和贷款等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高某的父母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决定帮助高某偿还这笔债务。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尤其是孩子刚成年时,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同时,年轻人也应该明白,成年的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进行消费和贷款活动时,务必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因盲目消费而陷入债务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无线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