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万翡翠错标26.8万卖出!损失上百万,责任谁担?丨说·法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28 11:18 1

摘要: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交易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近日,

一起因错标价格引发的买卖纠纷,

引发关注。

助理少看了一个0,

将268万元的翡翠吊坠

错标价为26.8万元在直播间卖出。

商家在订单生成三天后

提出重大误解主张,

要求解除与买家周某之间的

网络销售合同关系。

周某称,

已与案外人陆某签订《买卖协议》,

约定将购得的翡翠吊坠“满绿福瓜”

转卖给陆某,售价130万元,

若违约,

需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随后,

周某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商家赔偿各项损失

累计1522523.61元,

以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从时间、行为、价格上看,

符合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

最终判决商家赔偿周某损失

490523.61元。

商家称,

怀疑周某是利用时间差漏洞,

补签或者伪造的转卖合同,

已经提起上诉。

那么,

如何认定“重大误解”?

“转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转卖合同”确为事后补签或伪造,

是否会影响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的专业解读!

1. 如何认定“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交易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司法认定重大误解的条件相对较高,至少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错误认识,可以是关于行为的性质,也可以是关于行为的相对人、交易标的的质量、数量等;二是行为的结果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相悖;三是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与行为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遭受了较大损失。

2. “转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怀疑转卖合同是“补签或伪造”,需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上并无单独“转卖合同”的类别,本案中的“转卖合同”实质是单独的物权“销售合同”。

如果该合同依法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上述翡翠吊坠买卖纠纷一案中,“转卖合同”可以作为证明买家损失的证据,用于证明买家因商家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预期利益的损失。如果转卖合同真实有效,且能够证明买家确因直播商家的违约行为而无法履行转卖合同,从而导致了较大损失,那么买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商家怀疑转卖合同是“补签或伪造”,需要商家完成举证责任,具体比如:作为买家需进一步提供双方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邀约承诺状态等相关证据,从时间、交易现状等方面进行佐证,作为商家卖方可以从合同落款时间疑点、合同签署异常、交易记录等方面进行抗辩。最终,结合双方完成的举证责任的效果,需要司法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3. 若“转卖合同”确为事后补签或伪造,是否会影响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

关于“损失赔偿金额”的司法认定比较复杂,至少有二个方面的法律逻辑,首先是证据证明标准问题,其次是法官的自由心证问题。本案若证明了周某的“转卖合同”确实是事后补签或伪造,可能会影响一审判决中关于“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二审会做出调整或重新划分责任范围。

本案一审,结合举证责任完成情况,法官裁决预期利益损失49万余元,是根据证据认定作出的裁判,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畴,无可厚非。若后续在二审中证明了“转卖合同”是补签或伪造的,可能结果完全不同,“补签”和“伪造”法律后果也不同,“补签”存在司法的追认问题,“伪造”则导致原有的证据体系坍塌,司法的请求权基础的颠覆,证据体系要推倒重来,一审的裁决将失去证据支撑依据,二审的结果会发生实质的改变。如果如此,二审要重构证据体系,合理量化赔偿范围,可能直接影响转售逾期利益损失的支持基础,结果可能会较大幅度缩小赔偿范围。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字亚雪

来源:云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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