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阻断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近日,鹤山市卫生健康局、沙坪街道办联合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联合行动,对辖区物业小区、厂企、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积水清理、防蚊设施安装等关键防控环节。
为有效阻断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近日,鹤山市卫生健康局、沙坪街道办联合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联合行动,对辖区物业小区、厂企、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积水清理、防蚊设施安装等关键防控环节。
行动中,检查组发现鹤山市某住宅小区因蚊媒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到位,存在杂物堆积、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化带和楼道等孳生地积水清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且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敷衍应对、推进缓慢,导致蚊虫密度持续偏高,居民反映强烈,存在较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该物业公司 未能履行应尽的病媒防控责任,未能有效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未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规定,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对该物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并要求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病媒生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当前正值夏秋交替时节,蚊虫繁殖活跃,是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的高发期。各物业服务单位和其他管理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病媒生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杂物垃圾和积水,消除蚊虫孳生环境。同时,鹤山市有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
规定》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