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18亿美元遗产案香港庭审落幕,宗馥莉上诉遭驳回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7 17:18 1

摘要:本案的根源在于对宗庆后遗留的巨额离岸资产法律性质的根本性分歧。该笔价值18亿美元的资产存放于香港汇丰银行,由宗馥莉及其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建豪创业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实际掌控。

今日,娃哈哈集团已故创始人宗庆后生前留下的高达18亿美元离岸资产争夺战在香港高等法院迎来最新庭审。

根据法院裁决,法官正式驳回了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方面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维持了原审命令。

这意味着,在这场横跨内地与香港的继承权大战中,宗馥莉再次受挫,资产继续被冻结,案件态势进一步升级。

本案的根源在于对宗庆后遗留的巨额离岸资产法律性质的根本性分歧。该笔价值18亿美元的资产存放于香港汇丰银行,由宗馥莉及其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建豪创业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实际掌控。

三位自称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作为原告方主张,这笔钱是其父亲为他们设立的信托资产。他们出示了包括一份《委托书》、一份《协议》以及宗庆后的《手写指示》等文件,声称宗庆后先生生前已有明确意图,委托宗馥莉作为受托人,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以造福于所有子女。因此,宗馥莉仅是资产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无权随意动用。

被告方宗馥莉则否认信托的存在。其法律团队主张,这些资产属于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财产,宗庆后当年的安排至多是一项尚未完成、也不具强制执行力的“赠与”意向,或仅是家族内部的意愿表达,并未创设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托关系。她认为自己对这笔资金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宗继昌等三人率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信托确权诉讼”,请求法院宣告他们对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享有信托受益人的权利。

为辅助内地诉讼,防止在漫长的审理过程中资产被转移或消散,原告方依据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救济措施。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副法官林志强作出关键裁决,批准临时禁令(冻结令):禁止宗馥莉及建豪公司在诉讼期间提取或抵押汇丰账户中的资金。批准辅助披露令:命令宗馥莉方面全面披露该账户的资金流向、交易记录及当前余额。

宗馥莉因不满该判决,随即提出上诉。本次(2025年9月26日)的裁决,正是法院对其上诉许可申请的驳回。

在长达数十页的裁决书中,林官详尽驳回了被告方提出的所有五点上诉理由:

捍卫辅助性原则:法院明确指出,香港法院颁发临时救济的目的非常明确——为内地的主要诉讼“保全财产”,确保未来可能作出的判决不会因为资产流失而失去意义。即使内地诉讼是“宣告性”的确权之诉,而非直接的金钱赔偿之诉,同样需要这种保护。法院认为,其命令本质是针对特定资产的“保全令”,而非广泛意义上的“冻结令”,因此适用“存在需要审理的严重问题”这一较低门槛即可,无需证明“存在实际的资产流失风险”。确认存在重大争议:这是裁决的基石。法官深入分析了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委托书、协议、通信记录等),认为其中确实呈现了一个“需要审理的严重问题”和一个“良好的可辩论的理由”。文件显示宗馥莉本人曾参与讨论并分发过离岸信托的契约草案,这强烈暗示各方曾有意设立信托。关于文件解释、法律定性(是明示信托、归复信托还是Quistclose信托)、以及被告提出的“文件内容不确定性”等问题,恰恰是需要通过全面审判才能解决的焦点,而非在现阶段就驳回申请的理由。程序正义的考量:法官接受了原告方“未先向内地法院申请”的理由,即他们获得了专业法律意见,认为内地法院对这类离岸资产颁发类似临时措施的可能性较低。因此,转向香港法院寻求协助是合理的选择,并非滥用程序的“选择性诉讼”。

目前18亿美元资产继续被冻结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宗馥莉无法动用。

披露令中要求“解释资金变动”的部分获临时中止,等待被告向上诉法院的下一步行动。但提供账户报表和余额等基本信息的披露要求仍然有效。

下一步,宗馥莉方面可直接向香港上诉法院重新申请上诉许可。本案的香港法律程序已进入更高阶的对抗阶段。

但资产的最终归属,仍需等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确权判决。

宗庆后家族遗产案远超一桩普通的豪门恩怨,这是香港与内地司法体系依据现有法律框架(如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进行有效协作的生动案例,为处理涉及两地的大量跨境财富传承和商业纠纷提供了参考范本。

娃哈哈作为中国知名民营企业,其控制权与家族财产的高度交织,使得这场纠纷不仅关乎家庭内部,更关系到企业的未来稳定和形象。

综上所述,香港法院的此次裁决,并非遗产争夺战的终结。所有人的目光将继续聚焦于香港上诉法院的下一步动作,以及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

来源:圆周率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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