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16年(1927年)以前:连南各瑶排分属连县、连山县、阳山县管辖。其中,连县管辖油岭、行祥(今南岗)、横坑3个大排和金坑等小排;连山县管辖军寮、马箭、火烧排、里八洞、大掌大排和香坪、盘石等小排;阳山县管辖白芒、九寨、菜坑、黄连、凤岗山等地的小排、小寨。
• 春秋战国时期:连南地域属楚国。
• 秦朝:属长沙郡。
• 汉朝:属桂阳郡。
• 三国、晋朝:属始兴郡。
• 南北朝:属阳山郡。
• 隋朝:属熙平郡,包括今阳山、连州市、连山县。
• 唐朝、宋朝:属连州。
• 民国16年(1927年)以前:连南各瑶排分属连县、连山县、阳山县管辖。其中,连县管辖油岭、行祥(今南岗)、横坑3个大排和金坑等小排;连山县管辖军寮、马箭、火烧排、里八洞、大掌大排和香坪、盘石等小排;阳山县管辖白芒、九寨、菜坑、黄连、凤岗山等地的小排、小寨。
• 民国16年(1927年):广东省政府把分属连县、连山县、阳山县管辖的瑶区划出,设立连阳化瑶局,辖3个区,由局直接管辖。
• 民国17年(1928年):连阳化瑶局设3个区。一区办事处设三江,辖南岗、油岭、横坑、三排、连水、水井坳、百斤洞、金坑。
• 民国35年(1946年):设立连南县,下设区、乡、保、甲。
• 1949年12月8日:连南解放。
• 1950年5月:成立连南县人民政府后,废除保、甲制,设区、乡、村。
• 1952年:清远市大部属粤北行政区。
• 1953年:连南与连山合并,称连南瑶族自治区;同年,连南瑶族自治县成立。
• 1954年:恢复连山县建制。
• 1955年:连南瑶族自治区改称连南瑶族自治县。
•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县以下设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
• 连县、连南、连山、阳山4县合并,称连阳各族自治县。
• 1960年:恢复阳山县,连阳各族自治县改称连州各族自治县。
• 1961年:恢复佛冈县、连县、连山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建制。
• 1962年:恢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实行区、乡(镇)制。
• 1983年7月,清远、佛冈两县从韶关地区划归广州市管辖。
• 1986年撤区建乡(镇),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实行乡(镇)、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制。
• 1988年1月,撤销清远县,设立地区级政区清远市,原清远县分为清城、清郊两个市辖区,并划广州市属的佛冈县和韶关市属的英德县、阳山县、连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清远市所辖。
• 1999年:撤销管理区改为村民委员会。
• 截至2021年10月,连南瑶族自治县下辖7个镇:
三江镇、寨岗镇、大麦山镇、香坪镇、大坪镇、涡水镇、三排镇。
来源:历史那些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