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我市于10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为做好我市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入2025-2026年森林防火期的通知
各涉农区森防指,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我市于10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为做好我市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防控责任
经综合研判,今年秋冬季我市气温总体偏高,大部分林区将延续干燥趋势,大风天气偏多,火险等级较高;因夏季降雨较多,树木及林下植被生长茂盛,入秋之后树木落叶、林下杂草干枯将逐渐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各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我市森林防灭火面临的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经验主义,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结合落实林长制要求,逐级压实责任,迅速进入状态,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二、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要认真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农事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穿越林区的输配电线路的监控巡查和管控力度,紧盯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林农交错区等关键位置,建立重要区域和重要目标隐患台账,强化重要目标保护,落实防护措施,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进行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干旱大风不利天气情况多发时,必须以超常举措从严管控火源,切实强化关口前移,严格火种收缴。各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检查,针对性排查旅游、祭祀、农事、工程建设等人为用火隐患,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森林火险形势稳定。
三、深化防火宣传教育
各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要着眼防灭火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延伸宣传教育广度。强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防控部位的防灭火宣传,对进山旅游、施工作业等重点人群要实现警示提醒全覆盖,加大典型火灾案例曝光力度,及时通报火灾责任追究情况和肇事人员处罚结果。
四、加强火险监测预警
森林防火期内,应急、气象、规资、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森林火险形势分析,针对重点时段加密加强会商研判,为各区、各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区要密切关注森林火险形势变化,不断加强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做到遇有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临灾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通过多渠道传递到户、到人。
五、强化应急处置准备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抓好森林防灭火队伍培训和演练工作,切实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实战能力。各区要检查、保养、配齐森林防火物资,提前检修和补充各类机具,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在发生突发火情或接到物资调用通知时,能够做到及时到位、有效应对。各防灭火队伍力量要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坚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高度戒备状态,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措施组织扑救。
2025年9月25日
来源:天津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