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公示显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执行反假币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2.7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及改公司时任董事长被罚。
信息公示显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执行反假币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2.75万元。
时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轶,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图为网页截图。
来源:塞上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