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广告合规发布提示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6 16:17 1

摘要: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为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广告合规助企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赛罕区市场监管局现就广告合规发布提示如下:

各市场经营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及自媒体从业者:

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为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广告合规助企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赛罕区市场监管局现就广告合规发布提示如下:

一、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导向

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的名义进行广告营销宣传。

4、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商业营销违法广告行为,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5、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同时,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二、杜绝虚假广告误导消费

1、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商业营销违法广告行为,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开展医学科普时,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医疗科普知识的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3、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三、规范特殊广告

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不得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

2、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3、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4、烟草类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5、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制作、发布含有各种超标超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两节”期间,广告经营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规范发布广告。节日期间,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排查力度,依法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来源/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新赛罕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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