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杂陈的明清时期天津盐商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6 08:00 1

摘要:1911年7月17日,曾任天津商会总理和芦纲公所纲总(芦纲公所为长芦盐商设立的机构)的王贤宾虽已主动投案被羁押,但在这一天,他的豪宅仍被抄,家人也被赶出宅邸。因在轰动全国的长芦洋债风潮中同样负有责任的老友李宝恒也遭到同样的厄运。作为主管此案的盐运使张镇芳对自己

▌王松林

《亦官亦商:明清时期天津的盐商与社会》 关文斌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11年7月17日,曾任天津商会总理和芦纲公所纲总(芦纲公所为长芦盐商设立的机构)的王贤宾虽已主动投案被羁押,但在这一天,他的豪宅仍被抄,家人也被赶出宅邸。因在轰动全国的长芦洋债风潮中同样负有责任的老友李宝恒也遭到同样的厄运。作为主管此案的盐运使张镇芳对自己的处理结果颇为满意,但这位官员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仅半年后清帝逊位,他所效力的朝廷被共和政府所取代,更令他始料不及的是,不久后,他姐姐的小叔子袁世凯就任了中华民国大总统。

对于长芦洋债风潮中张镇芳对外国银行与天津盐商截然相反的态度,如果我们仍按传统思维与叙事模式概括为清廷腐败、官员无能、畏惧洋人,显然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更忽视了朝廷、官员与盐商背后的制度性因素。

我国食盐生产历史悠久,经营方式大致分官办、商办两种,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宗来源。盐商最早出现于唐朝刘晏改革,到明代实行纲运制,即不在册的商人不许贩卖食盐,在册的也只能在专区销售,名额可以世袭,因而也就出现了盐商世家,最典型和最富裕的当数两淮盐商。清朝基本继承明朝的盐业管理制度,采取官督商销的办法,划定盐区,设置专门官员进行管理。渤海之滨的长芦成为全国仅次于两淮的海盐产区,为专制王朝贡献了重要的财政收入。天津又是清代长芦盐业的集散地,故云集了一批财力、物力雄厚的盐商,他们对直隶、京、津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天津的城市发展产生过重大作用。

盐商在古代专制政府、皇室的特许和保护下,获得了经营的垄断权,所以赚取巨额利润自然是不费太大气力的。但是,盐商们在向政府交纳盐课税银外,通常还要承受其他种类繁多的财政重负,被权力阶级进行额外盘剥和勒索。这些在百姓眼中“为富不仁”的巨商富贾、过着骄奢淫逸生活的“资本家”,在权力者眼中不过是干着脏活的白手套、被鱼肉的对象、待养肥的绵羊。盐商们对自己在朝廷和百姓中的形象有着清醒的认识,为摆脱这种尴尬的社会地位,他们想尽各种办法要让自己或家人成为政府官员,进入权力体系,以期对家族财产、族人安全进行保护。而在进入体系前,他们只能向权力靠拢,形成依附关系——他们不具有与权力掌握者相勾结的平等关系。盐商们的所作所为多是基于对现实考量后的自保。

关文斌在其《亦官亦商:明清时期天津的盐商与社会》一书中,梳理了天津如何由穷乡僻壤的军事驻地逐步成为河运贸易枢纽、繁华的工商业都会,最终成为清末重要的地方行政之所;而且通过长芦盐运档案、家族文书等材料,对天津几大盐商家族从明嘉靖至清末民初的兴衰轨迹进行研究。在垄断经营与政治依附的夹缝中、在四民之末的传统观念中,盐商们为了稳固现有的利益与地位,既要向上结交权贵,又要横向联合与己身相当的势力,还要向下在民众中改善形象。作者以天津盐商为棱镜,折射出明清社会关系的复杂光谱。

食盐,在中国古代被朝廷与百姓视为“白色黄金”,这倒并不因其产量少以稀为贵——恰恰相反,中国产盐区并不少,实因其与民生紧密相关,才成为官府控制民众、盘剥民众的目标与手段。由官办到商办,盐商们深知这一特许经营权是拜权力所赐,所以他们竭尽全力要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向其靠拢。“盐商有所谓报效之说,包括为军需报效、水利报效、赈济报效……其中最主要的是军需报效。”种种报效、捐输,不乏盐商大族的自愿成分,但更多的是他们审时度势后以退为进的求全之举,甚至成为皇帝的钱袋子。

但以上并不是盐商们行贿、捐钱的全部。“长芦盐政和盐运使都没有发现的,是由地方官员向盐商征敛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或因地方贫富而不同,但种类相似,大约四分之一被送给了县官、衙役、驻军长官。”盐商们的行贿成本要通过盐中掺杂掺假(沙石、明矾等)或重量上做手脚(长芦盐法舞弊案)等方法得以维持一定的利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所有操作的后果最终要转嫁到食盐的百姓身上。盐商们与官僚体系的周旋贯穿整个清王朝,即使到1911年,长芦的盐商们发现,他们还在负担7种正税、3种正杂税、27种杂税,并支付17种帑利。

盐商们除了向权力寻求依附外,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将自身角色进行转换,要么使自己变成权力的拥有者(官员),要么培养自己的孩子或本族晚辈通过科举进入官僚体系。同时,通过与其他大家族联姻,增强自身财力、实力;通过游园、诗社、收藏等方式结交有跃升潜质的文人(这其中以查氏家族的水西庄雅集名噪一时),为今后的发展提前铺路。

商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向来被轻视,而前文所述中盐商特有的垄断地位与其经营中的种种卑劣手段,更被民众唾弃。盐商们对此也心知肚明,为了顾及吃相,适当的体面还是要的。清廷对百姓征收税负是不遗余力的,但当发生灾害后民众需要救助时,朝廷往往是缺位或不及时的——在单向压榨的汲取型皇权专制社会里,民权民生是不被重视的。在社会救济的空白处,天津盐商几大家族确实担负起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建立育婴堂,义务种痘,为穷人、寡妇、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施粥、建义冢”等,这些善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公共关系。其中,天津盐商带头捐置水龙防患火灾,并发展为各类水会,显示出民间自治组织的活力与担当:“尽管时代动荡,水会组织还是得到改进和扩充。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天津受到威胁,他们都会构成天津民防的核心。”

盐商们一直试图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与形象,但这些努力(如投资工业、发展教育、建立商会组织、推动地方自治)在不受约束的皇权与根深蒂固的偏见面前,是非常有限且脆弱的,此中艰辛并不只有盐的咸味。

关文斌这部著作1999年初版时名为《文明初曙——近代天津盐商与社会》,此次再版多有修订。这部以长芦盐商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史专著有着双重叙事,不仅对声名显赫的张氏、安氏、查氏等盐商家族的发展有较详细的考证,同时结合彼时天津城的经济、政治,重新审视天津盐商作为城市发展基因的历史角色与复杂的多面性。在国家、社会、城市和观念逐步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也只有这些亦官亦商的特殊群体才能体会其中的困顿与无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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