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阻断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近日,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对全市医疗机构、学校、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全面排查积水清理、防蚊设施安装等关键防控环节,对18家未落实积水清理、导致蚊虫孳生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江门正处在
虫媒疫情防控的关键期
为期一周的
爱国卫生集中专项行动
已经开始
全市上下立即行动
向毒蚊发起总攻
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
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
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今日,鹤山市通报18家
未落实积水清理、
导致蚊虫孳生的单位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有效阻断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近日,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对全市医疗机构、学校、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检查,全面排查积水清理、防蚊设施安装等关键防控环节,对18家未落实积水清理、导致蚊虫孳生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6份,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中18家未落实积水清理、导致蚊虫孳生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表示,各经营主体和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病媒防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积水和孳生地清理工作,共同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对未按要求落实清理、造成虫媒传染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严肃处罚。
下一步,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查处,全力保障群众健康与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知多D】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违反上述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