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赛事画面制作GIF动图,“碎片化传播”构成侵权吗?法院判了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9-25 22:11 1

摘要: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数字体育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网络公司诉某计算机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首次明确了截取赛事画面制作GIF动图的“碎片化传播”行为构成侵权。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涉数字体育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网络公司诉某计算机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首次明确了截取赛事画面制作GIF动图的“碎片化传播”行为构成侵权。

案情显示,某网络公司经授权,对2020年东京奥运会赛事视听作品以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的该体育赛事电视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权利。某计算机公司未经许可,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进行期间,截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放的电视内容,制作成GIF动图、截图,并在其运营的网站及移动客户端软件,通过“奥运”专题板块、“赛事中心”板块、“战报”或“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

于是,某网络公司向法院请求判令某计算机公司停止侵犯其就2020年东京奥运会赛事视听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其就该赛事节目享有的广播组织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体育赛事视频画面构成视听作品,制作播出节目的电视台享有广播组织权。某计算机公司在东京奥运会进行期间,截取赛事节目内容制作GIF动图、截图进行传播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某计算机公司赔偿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108万元。


本文转自:法治网

来源:晋中政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