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5日上午,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9月25日上午,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上持续用力,推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女性平等就业等重点工作,确保妇女人身安全受保护、合法权益有保障。要在健全妇女服务体系上持续用力,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持续抓好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缺陷干预等民生实事,扎实做好困难妇女的帮扶关爱工作。要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上持续用力,深化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就业创业“三大巾帼行动”,让广大妇女在支点建设中发光发热、建功立业。要加强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增进全社会对《实施办法》内容的了解掌握,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抓紧出台配套规定和保障措施,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该《实施办法》共九章六十二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是以法治力量护航湖北妇女权益的“再升级”,必将在我省形成更加普惠、更高层次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新格局,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凝聚起磅礴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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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湖北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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