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之声】让青春不被“刺”痛:民事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远离文身“陷阱”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5 20:25 1

摘要: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未成年人文身的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返还文身费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让青春不被“刺”痛:民事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远离文身“陷阱”

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未成年人文身的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返还文身费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手臂、背部、腿部等多处存在文身图案。经调查核实,这些未成年人均在同一家文身店接受文身服务。该文身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亦未核实未成年人年龄的情况下,违规为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体权与健康权。在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跟踪指导下,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收集固定案件证据。2024年11月5日,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公告期内以及公告期满后未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按照法律规定,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7月2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乔某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检察机关表示,一是文身属于有创行为,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如术后护理不当,会引发感染,甚至传播传染性疾病。如文身师未经过专门的医疗培训,操作不规范,皮肤感染的风险更高。二是文身通常不能完全清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逆的特征,且清除费用较高。三是未成年人文身易遭受社会公众负面评价,并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影响其成长和发展。被告人乔某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为谋取利益仍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其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乔某明确表示将停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店内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标识,收取的6名未成年人文身费用6630元已全部返还,并在河南省经济日报上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法律强调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社会主体应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这一“朝阳”工作。文身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未成年人在表达个性的同时,也不能盲目追求标新立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不要拿青春赌未来。

承办检察官表示,“我们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穿透个案表象,发现其背后隐藏的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普遍性、源头性问题。通过精准运用公益诉讼这一法律监督利器,推动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际行动和制度屏障,切实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担当作为。”

主办: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

审核:王 飞 曹雁翔

作者:孙 洁

编辑:杨 琼

邮箱:smxjcbjb@163.com

来源:正义三门峡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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