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纠纷既是事关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小事”,也是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助力城市精细化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纠纷既是事关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小事”,也是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规范物业服务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典型案例。本次所选案例涵盖业主大会表决、业主知情权行使、公共收益使用、共用部位占用、消防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领域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司法审判价值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多元解纷、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理念,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良性互动,共同营造温馨舒适的社区环境。
[ 案例九 ]
某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6日,巢湖市某物业公司为设置非机动车充电桩和机动车停车位,在某小区17号楼前2#、4#、7#、9#、11,树干均已被处置,无法查证具体胸径。经查明,该公司砍伐树木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系擅自砍伐绿化树木。
【处理结果】
2025年5月13日,巢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应当给予罚款每棵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88项B0107,作出罚款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城市绿化是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有力举措,是提升城市品质、扮“靓”城市颜值的金色名片。在住宅小区绿地管理中,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及毁损小区绿化树木。按照合肥市《关于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绿化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职责共同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行为,促进城市绿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