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5日消息,日前,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简历显示,1953年10月出生的彭晓敏为山东泗水人,早年曾做过广播站宣传员、水电厂工人。1980年1月,彭晓敏进入陕西省公安干校学习,毕业后成为陕西省汉中地区公安处干部,历任汉中地区公安处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等职。
1991年9月,彭晓敏南下海南,先后任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海口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08年10月,彭晓敏任海口市委副书记。2009年3月,任海口海事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2013年11月。今年2月,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彭晓敏被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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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消息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敏利用担任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22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彭晓敏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经查,彭晓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规借用他人车辆,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搞钱色交易;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欲膨胀、腐化堕落,甚至退而不休搞贪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