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级经济师新教材-原汁原味学原文第35章(听书)系列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5 12:23 3

摘要:2025中级经济师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理解记忆型章节,分值3-4分,本章内容较多,以单选、多选考察为主。

2025中级经济师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理解记忆型章节,分值3-4分,本章内容较多,以单选、多选考察为主。

(原汁原味学原文核心作用:里面的每一句话都源于教材原文,你看过听过,在做题中碰到选项你就敢选。如果没看过听过,在做题的时候会考虑来考虑去,考虑各种原因是否对,结果就是最终选错。一句话:这就是让你多看教材原文的作用,哪怕有印象你就敢大胆的选。)

1、民法典-合同调整的是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不在调整范围。

2、双务合同:合同各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3、单务合同: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如借用合同。

4、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也称为不要物合同。

5、实践合同: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6、有名合同:法律有明确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无明确名称的合同。

7、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需要特定方式。

8、主合同:独立存在的。从合同:附属存在。

9、合同生效要件: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形式合法。

10、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自然人、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人。包含16周岁

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含8周岁

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3、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

14、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背公序良俗、以虚假的意思、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的行为合同直接无效)

15、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16、可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欺诈手段、胁迫手段、显失公平。

合同撤销,自始无效。

17、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就像结婚,一方提出请求,另一方同意,结婚。

18、要约就像一方提出以结婚为目的的请求,要约的目的是结婚。

19、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结婚)的请求。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他人在接到要约邀请后有可能发出要约也可能置之不理。

20、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即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 目表等。

2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认为该要约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如果撤回的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人就必须接受合同成立的后果。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22、承诺一旦送达要约人,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2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中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2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必考点

25、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务合同双方A和B,没有约定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A不履行,B就会抗议拒绝履行义务。

26、不安抗辩权:A根据合同是先履行义务,但是有证据证明B履行不了他的义务,感觉不安,A要求不先履行义务。

27、先履行抗辩权:AB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A未履行的,后履行义务的B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8、合同的履行 是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9、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抵消、提存、免除债务、混同。

30、约定担保是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法定担保:如留置权。

31、合同担保的形式:保证和定金。

32、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 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33、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只对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责任较小),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责任较大)。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责任是较重的。在设立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就保证方式加以约定,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双 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4、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侦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5、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6、合同的保全: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

37、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的行使。代位权就是A欠我钱,B欠A钱,当时A不找B去要钱,我向法院起诉我去代替A 向B讨债,已还我的钱。撤销权是A欠我钱,A想通过贱卖的方式转移财产,我要求撤销A的这个买卖行为。

38、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来源:动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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