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2020年制发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卫食品发〔2020〕10号)相比,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较修订前六章二十三条有所增加。……(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核心提示:与2020年制发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卫食品发〔2020〕10号)相比,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较修订前六章二十三条有所增加。……(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2024年,国家层面先后制发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2020年制发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卫食品发〔2020〕10号)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精神,我委于2025年6月形成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中旬,征求了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等意见;6月16日—7月15日,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上中旬,开展了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以及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并申请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2025年8月29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9月1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与2020年制发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卫食品发〔2020〕10号)相比,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较修订前六章二十三条有所增加。
(一)第一章总则,共九条。主要规定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性质、标准制定工作内容、审评委员会及秘书处设置、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激励政策及企业生产经营要求。
(二)第二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共五条。主要规定立项建议征求、立项建议内容、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形,立项程序。
(三)第三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共七条。主要规定起草要求、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起草单位职责和条件、起草材料送审、起草单位变更等要求。
(四)第四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共八条。主要规定审查程序及各审查程序具体要求。
(五)第五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备案,共四条。主要规定标准备案、编号、实施过渡期及解释相关要求。
(六)第六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修订,共四条。主要规定标准跟踪评价、勘误更正、修订后重新备案、废止相关要求。
(七)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规定标准等同采纳或认可、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施行时间相关要求。
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施行后,原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10月12日发布的《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皖卫食品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对比
在第一章,新修订《管理办法》较修订前增加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标准制定工作内容、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激励政策,修改了秘书处设置单位。在第二章,较修订前增加立项建议内容,修改完善了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形。在第三章,较修订前增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单位条件。在第四章,较修订前增加合法性审查和秘书长会议审查相关程序。在第五章,较修订前增加公布与实施时间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在第七章,较修订前增加标准等同采纳或认可、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咨询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联系人:方静,电话:0551-62998558。
相关报道: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发〔2025〕2号)
日期:2025-09-25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