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一案|偷拍盗摄他人私密行为并制成视频售卖行为性质的认定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25 08:36 1

摘要:偷拍盗摄他人私密行为并传播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与隐私权,更如隐形毒瘤般侵蚀社会文明风尚和管理秩序。依法严惩偷拍盗摄黑灰产业犯罪,既是对个体权利的有力捍卫,也是维护社会善良风尚、净化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

偷拍盗摄他人私密行为并传播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与隐私权,更如隐形毒瘤般侵蚀社会文明风尚和管理秩序。依法严惩偷拍盗摄黑灰产业犯罪,既是对个体权利的有力捍卫,也是维护社会善良风尚、净化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

通过该案的审判,我们希望能让社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技术从来不应成为作恶的工具,隐私不容践踏,人性不可泯灭。目前,该案已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入库编号:2025-04-1-374),为类案处理提供参考。

文|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张燕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石某先后伙同吴某甲、吴某乙、田某某、罗某某等人,在杭州、嘉兴等地的多家宾馆、酒店开展偷拍盗摄行为。其中,吴某甲等4人负责在宾馆、酒店开好房间,并协助石某在入住的房间内安装隐秘拍摄装置,待其他旅客入住后偷拍其性行为并由石某加工制作成视频,随后通过线上即时通信软件进行贩卖销售。其间,吴某甲等人还提供收款账户帮助收取违法所得。经查实,石某等人通过贩卖淫秽视频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合计人民币29万余元。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为被告人石某及“魏某”(身份不详)等人介绍购买淫秽视频存储平台账号并从中收取提成,以及直接贩卖淫秽视频存储平台账号以获取利润的方式,贩卖淫秽视频,从中获利6万余元。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杜某某明知石某等人从事前述非法活动,仍然利用自己的收款账户为其收取贩卖淫秽视频的非法所得,合计3万余元,并悉数转给石某。

审理过程

该案系一起利用技术手段偷拍、制作、贩卖淫秽视频牟利的犯罪案件,涉及被告人众多、分工复杂、电子证据量大、被害人群分散且匿名程度高,审理难度较大。合议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力求在精准定罪量刑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接手案件后,我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带着问题反复查阅卷宗。我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偷拍视频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淫秽物品”,以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尤其是被告人杜某某提供收款账户帮助转移赃款,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成为合议庭评议的焦点。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我细致梳理了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及酒店监控,并对视频内容进行了分类审验,确认其均系偷拍他人私密行为并经剪辑用于贩卖,内容露骨、主观恶意明显。

针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我参照相关典型案例和法学理论,明确其应同时具备客观诲淫性、主观故意和传播性三个要件。故而,自然人在私密空间中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淫秽性,真正使之“淫秽化”的是偷拍者恶意录制、剪辑并传播的行为,这完全违背了被拍摄者的意愿,是对人格尊严的公然践踏。最终合议庭一致认为,涉案视频系被告人恶意偷拍并加工用于贩卖,内容直接描绘性行为,客观已具备淫秽属性,且传播范围广、非法获利巨大,依法应认定为淫秽物品。

对于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经审查认定,其虽明知石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赃款,但无证据证明其事前存在共谋或从中分成,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故依法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量刑方面,我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偷拍、制作并贩卖视频的主犯石某等人依法从严惩处,对仅提供辅助帮助、未直接参与牟利、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杜某某从轻处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石某、吴某甲、吴某乙、罗某某、田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杜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得以迅速生效。

裁判规则

审理偷拍盗摄类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应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准确认定淫秽物品属性,严格区分各行为人罪责。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依法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对事中无通谋、事后协助转移、隐瞒犯罪所得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金额、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自由刑并处罚金,确保刑罚的惩治与预防效果。

法官心语

每一起偷拍盗摄案件背后,都是被侵害者被撕碎的隐私与尊严。面对隐藏在摄像头背后的黑色产业链,法官不仅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精准裁量,更要在裁判中传递司法对人格权的坚决捍卫。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技术滥用对个体造成的深远伤害,也看到司法回应社会关切、斩断犯罪链条的决心。从偷拍设备安装到视频贩卖,从共犯结构划分到赃款流向追踪,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细致审查、依法认定。

令我们印象深刻的是,判决后多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被害人也得以通过刑事判决维护自身权益。这让我们更加坚信,司法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信任,守护每一个人安宁生活的权利。

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将继续秉持对隐私权的高度尊重,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尊严。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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