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导读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5 06:39 2

摘要:这次试着给哈耶克这本《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写个导读,不过只重点讲这本书里的两篇文章《个人主义:真与伪》、《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这两篇文章分别阐述着哈耶克的两个基础理论:自生自发秩序和知识的分散性。当理解了这两个理论后,哈耶克的其他观点便容易迎刃而解。

作者|段洪禹 英国约克大学研究生

次试着给哈耶克这本《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写个导读,不过只重点讲这本书里的两篇文章《个人主义:真与伪》、《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这两篇文章分别阐述着哈耶克的两个基础理论:自生自发秩序和知识的分散性。当理解了这两个理论后,哈耶克的其他观点便容易迎刃而解。

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

哈耶克首先区分了两种个人主义:一种是在社会中可进化的个人主义;一种是笛卡尔式和卢梭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哈耶克认为,前者在自生自发秩序中的个人主义是真自由主义;而唯理主义则认为所有的社会组织或者秩序都是人为创造的,是有目的而设计的,则是一种伪个人主义,这种伪个人主义会走向个人主义的反面,即集体主义。因为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蔑视任何非理性设计之物或者理性无法充分理解之物,所以唯理主义过于相信理性的力量。而真个人主义相信,很多惯例和约定,对于个人来说往往是理性不及的。

比如笛卡尔论证道:“由诸多分立部分拼凑起来的作品,鲜有比一个大师所完成的那些作品更完美的,这是因为那些拼凑起来的作品实是经由不同人的手而完成的……那些从半开化的状态出发而渐渐地发展成文明社会的国家,仅仅是因为经历了各种特定的罪行和纷争所造成的伤害之后才前后相继地制定出了他们的法律并在人们中实施它们;这些国家经由这一过程而拥有的制度显然没有那些一开始就作为社会共同体而形成的国家所拥有的制度那么完善,因为后者的制度乃是经由一个明智的立法者所颁布的指令而形成的。”笛卡尔的观点显然违背现实常识,人类的制度文明恰恰是经历各种错误、罪行和冲突后才逐步完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甚至永远都不会完善,因为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国家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所以有一些制度随时要调节。比如英国的制度也是经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逐步完善的,美国也经历过奴隶制、种族歧视,甚至现在还有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而约翰王和贵族们在签订《大宪章》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这份文件以后会成为对于英国甚至是对于全世界都有宪法意义,而仅仅是出于相互利益的妥协。

而且,哈耶克特别反对立法者这个概念,因为这种概念也是把法律当成是建构的,而不是进化的,所以哈耶克认为法律先于立法。但是法律终归是人制定的,那怎么样才能做到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呢?哈耶克特别推崇英国的判例法,就解决了这种问题。因为这种法律不是某个立法者建构的,而是无数个法官和律师判出来的,在无数人的试错淘汰中形成的法律,所以才能叫法治。这种判例法遵循惯例、习俗和判例,新的案件是对判例进行再解释,但是又会做出调整,又不完全一样,如果不接受可以上诉,同时法官会找自己认为的经典判例,甚至会自己创造判例,这种法律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有试错和竞争机制。这种判例法是通过判例立法,但是只针对个案或者相似的案件立法,不一定有普遍性;判例又有淘汰机制,只有经典判例会脱颖而出,从而形成法律的沉淀。这种判例法能敏感地反映社会事件,能在无数判例中引领法律向前走,把传统和现在,现在与未来进行结合;这种判例法是可以迭代,可以进化的,能在法律的变化和稳定中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

真个人主义必定要以法治即抽象规则为基准,而不是服从于具体的命令。哈耶克认为,这种通过政治追求所谓的具体目标,具有返祖性质。只有在小部落的熟人社会(face to face society),才有共同性的目标和分配标准,而大社会是一种多元目标开放性的社会,每个人只服从抽象规则。

哈耶克强调真个人主义,相信如果让他们享有自由,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多于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的成就:1.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步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2.套用亚当·弗格森的话来说,“民族或国家乃是因偶然缘故而形成的,但是他们的制度则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3.自由人经由自生自发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要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更伟大。哈耶克进一步强调:1.真个人主义肯定家庭的价值和小群体之共同努力的价值;2.真个人主义的信奉地方自治和自愿结社;3.真个人主义的理据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以这样一种主张为基础的,即人们通常诉诸于国家强制性行动的许多事情,实际上可以经由自愿合作的方式而做得更好。比较典型,就是苏联的计划经济最后导致国家的贫穷和崩溃,而西方和日韩的市场经济发明出来很多的科技和商品让全世界的人都受益。

比如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语言是经过少数上层精英精心设计的,而是在社会中通过每个人自发形成的;确实是由少数语言学家设计了“世界语”,但根本没人用,现实世界中通用的世界语是英语,因为通过有意识的设计的语言根本无法与具体生活严丝合缝的匹配,根本无法与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语言的精妙程度相媲美,也就根本无法处理生活中的每个细节,所以就没有实用性。类似的,市场机制也是一个无数人行动的结果,毫无疑问市场经济的表现就是比中央理性设计的计划经济要好。

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写到:“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者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什么程度上在促进那种利益……他受着一直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哈耶克认为,斯密及其信徒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有可能把自由赋予所有的人的制度,而不是要建立一种把自由仅仅赋予“好人和聪明人”的制度——而后者恰恰是他们的法国同时代人所希望的那种制度。这与伯林批评的法国很多思想家相似,比如圣西门和爱尔维修,都是一元论者,而这种一元论者和积极自由论者总是习惯把人的精神世界分成高级的和低级的、成熟的和不成熟的、理性的和不理性的。

正如上篇文章《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导读》中提过的,哈耶克反对那种对社会进行整体性设计的主张,因为这会认为所有的事情都是严密计划的结果,进而是带来对个人自由的压制,这种认识论有如下三个特点:1.这种类型的社会不具有任何自生自发的结构,所具有的只是由刻意的组织强加给它的结构;2.这种类型的社会自身并不具有演化变异的能力;3.它只得去依赖一种能够可以塑造和型构它的力量。’也就是说,在这种唯理主义者,个人和社会都是静止的,是不会变化的,而且过分依赖强权,最后只会带来奴役。

哈耶克认为,人类的规则存在三个层级:第一层是由生理的本能驱动的;第二层,也是最多的一层,是通过非刻意的选择和习得的传统等具有进化性质的规则;第三层,是最薄的一层,才是经过理性设计或者刻意采纳用来服务于明确目的的规则。哈耶克说的第二层规则,大概就是市场、法律、道德、语言、传统这种可扩展的自生自发秩序,通过市场和非人为的价格机制,我们可以与陌生人达成合作和交换,能从陌生人的知识和技能中受益;通过可演进的传统,我们可以领略古人的智慧,可以把一些知识和智慧通过点滴的变革,来逐渐累积。

无处不在的自生自发秩序

哈耶克说的这种自生自发秩序,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当今中国的网络用语就印证了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很多网络用语,不知道是谁发明的,但是大家都在用,并不需要什么高考命题组来规定什么是正确的表达方式。生活中在公共领域里,可以发现各种各样的自生自发秩序,比如排队、老旧小区停车和在机场下飞机后取行李,都是一种自生自发的道德秩序。只要是排队时超过2个队,每个队的长度都会自动变得差不多一样长,而不需要有管理人员过来主动指挥;在老旧小区中,并不需要物业过来设计和画出停车位,但是大家依然会停的比较有序;各国游客在火车和飞机场取行李,并不需要火车和机场工作人员通过核对身份信息来取行李,而大家都会自发的取自己的行李,很少有听说有行李遗失或者冒取他人行李的事情。

作者摄于家附近的医院,排两个队,自动一样长

作者摄于小区的自行车棚,大家会自动排的比较有序

知识的分立性与实践性

哈耶克的另一个理论是在社会中,知识是分散的,所以想要充分发挥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自由就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而计划经济压制个人自由,就会造成对每个人脑中的知识的浪费,进而是经济萧条。在哈耶克看来,经济秩序是一个分散的知识如何得到高效运用的问题。

哈耶克认为,在社会和经济运作中,要运用大量的各种情势知识(the knowledge of the circumstances),这些知识可以分为不同时空下的知识(the knowledge of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time and place)和不同行业的知识(哈耶克延伸了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论,认为劳动分工的背后是知识分工)。而这些知识不是一种科学知识(scientific knowledge)而是一种实践性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哈耶克认为以下是常识:第一,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我们在接受理论训练以后都必须学习许多其他的东西;第二,学习和掌握各种特定工作的知识,实际上耗用了我们整个工作生涯的很大一部分时间;第三,在各行各业中,有关人的知识、有关当地环境的知识、有关特定情势的知识,都是一笔及其宝贵的财富。很遗憾,在人类目前的水平,即便是出了AI,也只能掌握理论性知识,而无法掌握具体情势的实践性知识。

在经济运作中,是通过价格来传达经济活动中各种信息的机制,也就是说,价格是一个信号,反映了生产者、商人、消费者和商品本身的各种信息,而这又是过于复杂,是变动不居的,是不可预测的。消费者通过价格就可以做出决策,便不需要收集面面俱到、各种各样的信息。

毫无疑问,这种分散的知识和传递信息的价格是无法通过理性来设计的,而人们只能依靠这种自生自发的现象,随着它的变化来进行决策。

让知识发挥作用的四大制度机制

那么,如何才能将这种实践型知识的效用最大化呢?起码需要以下四种制度机制:

1. 个人自由:正因为大量的这种实践型知识是分散在每个人脑中,无法被集中,所以才需要个人自由,让每个人都去找寻能把自己的实践型知识效用最大化的工作岗位;虽然有个人自由,也不一定能将实践型知识的效用最大化,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压制个人自由,个人无法进行工作上的选择乃至人生目标的选择,实践性知识的效用必然会被大大压制。

2. 法治: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便是禁止;对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便是自由。延伸来说,公权力是被法律授予或者列举的,社会或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保留的,没有这些特点就很难说是法治。法律的来源也要通过分权来实现,法官也要有基本司法解释权,法官的司法解释能够在具体的案例中兼顾、平衡案情和法律精神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一种法律知识的实践性运用。法治能带来政治秩序的确定性,既防止权力滥用,也防止人与人之间互害,从而使个人能够合理合法的用自己的知识追求自己的目标。

3. 地方自治和自由结社: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能够让地方性、时空性的知识得到发挥,能够照顾本地公民的情况,能够高效、精确的解决本地的问题(当然现实政治中应该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某种组合);自由结社使得个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价值取向、感情、情绪、利益等去找到属于自己的社会组织,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些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也会使得大量的不同行业和不同时空下的实践型知识得到应用。比如一个村要修路,有棵树挡在了规划路线上,这棵树究竟在哪儿,需不需要砍掉,只有这个村的人才能知道,如果村没有自治的权利,而需要上报给中央政府去核实和批准,过程注定会过于漫长,且中央政府做出的决定也不一定符合这个村的需要

4. 自由市场:市场是典型的哈耶克说的可扩展的自生自发秩序(还有语言、法律、道德等,现实生活中还有排队、停车、取行李等都是自生自发秩序),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这种自生自发秩序最能高效的运用分散的实践性知识。市场不仅能够让个人尽量找到能够发挥自己知识的岗位,同时,每个人通过自愿交易,还能享受到他人知识的成果。市场中的价格,也是一个信号,大家通过价格机制可以交流价格背后的信息。比如一个人在北京租房,发现房租涨了,他不需要去亲自调查最近新增了多少租房客导致价格上涨,他只需要对价格这种信号做出消费与否的决定即可,再比如北京的老太太在菜市场买菜,发现菜价涨了,她也不需要去亲自调查究竟是不是菜农遭了灾导致菜价上涨,是山东的菜农还是河北的菜农,糟的什么灾,她只需要通过价格决定买不买。在市场的背景下,消费者通过价格做出消费决策的效率会大大提高,以及能精准地把控各式各样的产品的情况。

弗里德曼通过一个铅笔就深度地阐释了市场这种自发秩序、扩展秩序的力量:“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个人能独立制造这只铅笔。据我所知,这个木头是由华盛顿州砍伐的一棵树制成的。为了砍那棵树,需要一把锯子,为了制作锯子,需要钢铁,进而需要铁矿石。中间的铅,即石墨,据我所知来自南美的一座矿山。上面的橡皮,一点橡胶,可能来自于马来西亚。橡胶树也不是马来西亚本地的,而是一些商人在英国政府的帮助中从南美引入的。黄色的金属圈,我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黄色的颜料,黑色的线条,将各个部分组合起来的胶水。可以说,成千上万的人合作制作了这支铅笔。不同语言的人,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如果他们相遇了可能还会讨厌对方。当你去商店买这只铅笔的时候,你是花费几分钟的时间换取这数千人的几秒钟劳动。是什么使他们聚集在一起,并促使他们合作来制作这支铅笔的?没有谁从什么地方发布命令,而恰恰是价格的魔力做到了。非人为的价格系统将他们聚集到一起,使他们可以合作来制造这支铅笔,使得你可以用少量的金钱可以买到。这就是为什么自由市场体制是如此的重要,不仅仅是提高生产效率,还有更多,促使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和谐与和平。”

从广度来说,市场机制不仅仅包括物质交换,思想和知识也有市场,思想和知识不仅仅可以用来出售和交换,思想和知识之间还会彼此竞争;在男女婚恋关系中,也存在类市场机制,个体男女的特点,比如金钱、相貌、感情、社会关系、知识、能力、阅历、家境等,都变成是一种可以和对方这些特点相匹配的资源,根据我们对于这些资源不同程度的需求和不同特点的需求,进行评估,然后进行交换和匹配。

从深度来说,市场除了和平,还能带来法治,因为市场需要公平交易,那么就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法律规则公开透明且清晰,而且法律的基础原则,或者说是元法律是常识性规则,而非当权者的意志;除了法治,市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消灭歧视,当我们与他人达成交易的时候,不用管对方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等等,只需要他遵守法律,以及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好,就够了。市场能够消灭的歧视,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和教育消灭不了的。

来源:近现代史论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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