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国庆、中秋期间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为切实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国庆、中秋期间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开展广告发布活动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遵守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搞不当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不得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
四、不得发布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
五、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国庆、中秋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鼓励社会各界结合呼伦贝尔市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国庆、中秋期间广告市场秩序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呼伦贝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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