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4-21 20:33 1

摘要:西藏革命军事馆作为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主要展示中国共产党在西藏领导武装斗争史、新中国国防建设史,延伸展示西藏军事历史文化和兵要地志,是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西藏革命军事有关的文

西藏革命军事馆作为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主要展示中国共产党在西藏领导武装斗争史、新中国国防建设史,延伸展示西藏军事历史文化和兵要地志,是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西藏革命军事有关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重点征集进军解放西藏、建立巩固政权、保卫祖国边疆、建设美丽西藏、维护社会稳定、孕育伟大精神的光辉历程中,反映西藏国防建设事业、固边稳藏伟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西藏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革命文物类。①与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②上世纪80年代以前驻藏官兵使用过的军装、军衔及被装、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③在藏著名英烈、英模、战斗英雄的英勇事迹;④能够反映西藏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军事作战类。①与重大战役、著名战斗、重要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标语标识等;②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军史影像类。①记录反映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影像物品;②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③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军事人物类。①在各历史阶段与西藏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②反映重要军事人物的传记。

荣誉证章类。①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②党领导西藏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③驻藏部队单位或个人获战区级(原军区级)以上奖旗、奖章、奖杯、证书等。双拥共建类。①记录反映驻藏部队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冰雪灾害、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发放的慰问品等;②地方拥军优属方面的文件、照片、证章、信件、奖旗、锦旗、绶带、证书等。古近代军事类。①古近代时期,与发生在西藏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石刻砖雕等物品;②古近代时期军队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弓箭、土铳、火炮等武器装备。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西藏国防建设重要时期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影像资料等。

强军兴军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藏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其他类。反映“西藏地方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其他西藏军事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委托代管、有偿征集和协商购买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

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

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协商购买

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以购买方式征集。

为确保征集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文物史料持有者可通过联系人进行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

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

(三)选用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

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联系电话:0891-6739502(办公室)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4-1号

期数:第20250111期

总 监 制:王恩生

监 制:黄启贤、晏 良

值班编辑:陆程林、丁星宇

来源:高原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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