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藏革命军事馆作为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主要展示中国共产党在西藏领导武装斗争史、新中国国防建设史,延伸展示西藏军事历史文化和兵要地志,是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建成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西藏革命军事有关的文
军事人物类。①在各历史阶段与西藏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②反映重要军事人物的传记。
强军兴军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藏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其他类。反映“西藏地方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其他西藏军事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委托代管、有偿征集和协商购买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
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
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协商购买
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以购买方式征集。为确保征集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文物史料持有者可通过联系人进行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
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
(三)选用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四)建档
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联系电话:0891-6739502(办公室)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4-1号期数:第20250111期
总 监 制:王恩生
监 制:黄启贤、晏 良
值班编辑:陆程林、丁星宇来源:高原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