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示范文本让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更加清晰,先行调解让纠纷化解省心又省力。近日,振安区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通过“示范文本+先行调解”模式,精准定位诉求,快速锁定焦点,仅用4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示范文本+先行调解”
跑出多元解纷“加速度”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示范文本让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更加清晰,先行调解让纠纷化解省心又省力。近日,振安区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通过“示范文本+先行调解”模式,精准定位诉求,快速锁定焦点,仅用4天时间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回顾
2025年6月,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与丛某驾驶的电动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苗某受伤并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交警认定,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丛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苗某的继承人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多次与丛某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振安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初步审查案件材料,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诉讼标的、当事人调解意愿等要素,认为该案事实清晰、具备调解条件。为快速解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并指派驻院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运用“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等示范文本,快速厘清双方诉讼请求、证据材料和争议焦点。通过“背靠背”沟通,耐心倾听各方真实诉求,发现双方家庭均存在实际困难:被告车辆未买保险、经济条件较差;苗某母亲身患残疾,家庭亦不宽裕。
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反复沟通、释明利弊,逐步引导双方接近共识。经过多轮协调,找到双方平衡点,就赔偿金额基本达成一致。随后调解员又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双方就此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省去了漫长的诉讼成本、避免了后续的执行难题,也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该案的高效化解,是我院运用“示范文本+先行调解”双机制联动的一个缩影。通过精准定位争议、快速开展调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减少群众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未来,振安区法院将继续贯彻“如我在诉”理念,持续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有态度的司法服务。
供稿丨郭 丹
编辑丨沈思彤
审核丨汪 洋
来源:案件聚焦点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