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更好统筹民生保障和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8日,市房地产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住房政策与民生政策联动的若干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更好统筹民生保障和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8日,市房地产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住房政策与民生政策联动的若干措施》,提出以下措施。
一、健全房地产基础体系
1.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规划统筹,推行“人城产”融合发展模式,在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居住、商业、教育等功能区。补齐城市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短板,引导实现老旧小区及周边地区城市服务功能的整体提升,激发城市和社区活力,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中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严格落实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管控。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暂停周期之间的县(市、区)需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去化周期超过暂停周期的县(市、区)将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3.优化土地拍卖流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优化参与土地拍卖竞买人数限制。
4.健全住房保障模式。支持各县(市、区)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商业街区新筹集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健全“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样化住房保障模式,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群体安居需求。
5.探索保障性住房动态转换衔接机制。允许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动态转换衔接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转换流程,将闲置2年及以上年限公租房按细则明确的流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进一步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换衔接机制。
二、更好满足特殊群体居住需求
6.加大新就业群体、农业转移人口及特殊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将新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定向供应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成年孤儿、困难流动儿童家庭等群体。支持各县(市、区)通过改造存量商品房或闲置房屋建设青年驿站(可建设为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免费提供不低于1个月的短期住宿。
7.加大对多孩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供给。适当提高三居、四居保障性住房筹集比例,筹集比例不低于新筹集房源总量的10%,并在配租方面给予多孩家庭一定倾斜。
8.加强农民进城购房金融财税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优化农民进城购房金融服务,落实房贷首付比、房贷利率等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政策,用好“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提供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落实契税优惠政策,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9.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以仪陇县城镇化潜力地区试点县为重点,兼顾其他县(市、区)发展需求,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申报争取政策资金,推动仪陇县马鞍中学、仪陇县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仪陇县第二人民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精准对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国省关于城市更新等城市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紧扣政策投向加强项目储备,争取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项目得到支持。
三、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
10.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支持范围。支持农民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外给予1%缴存补贴,开户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含商转公)。
11.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支持力度。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按我市最高上限执行(2.4万元/年)。将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即单、双边缴存公积金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70万元、90万元,单、双边缴存公积金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
12.实施公积金市内购房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家庭市内购房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
13.支持利用公积金推进适老适儿化改造。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对我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四、系统推进“好房子”建设
14.加强对“好房子”项目的政策支持。对全市“好房子”项目开展绿色生态小区评价和挂牌命名行动,按照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支持政策。对在我市购买“好房子”住宅的居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最长贷款期限延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15.落实《南充市“好房子”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着力提升小区环境品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群众居住体验,新建“好房子”项目层高不低于3米,不超过4.2米,架空层作为公共服务配套空间不计算容积率,生态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占比最大可达30%,上限不超过50平方米,并不计算容积率,提升居住舒适度。
16.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好房子”样板项目至少应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低于10%,对满足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按规定给予奖补。
五、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17.积极支持购房就学。在学位供给允许情况下,支持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8.鼓励房产交易。鼓励各县(市、区)对住房“以旧换新”给予支持,搭建以“房地产超市”为核心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要素与住房消费深度融合,由主管部门开展二手房房源核验,提升房屋交易的安全性,助力住房消费潜力释放。
19.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和“一网通办”服务。将登记申请窗口向“房地产超市”等前端延伸,推进数据共享,开展并联审批,实现二手房交易线上办、现场办、即时办。
20.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购房激励政策。
六、大力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
21.有序盘活存量房产。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以需定购”,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引导金融机构拓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使用范围,推动更多配租配售型项目贷款落地,用好用足央行低成本资金。加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统筹协调,允许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
22.有序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积极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积极收回收购房地产企业闲置存量土地,对于商服用地过剩区域,允许按程序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民生用地。对于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鼓励转型为研发办公、产业公寓等,与产业发展形成功能互补。
23.积极推动“商改租”。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要求、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24.稳妥推行“商改住”。在科学规划、依法依规、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属地政府可采取“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商业用地、调整规划条件、重新出让”方式推动“商改住”。支持原土地权利人申请将存量商业用地(含商住用地)合理调整为住宅用地或调整商住用地兼容比例,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并调整土地价款。
七、优化群众住房居住环境
25.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中村、老旧小区及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可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激发改造活力。
26.支持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对利用住宅小区既有建筑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收集点、配电站等设施,以及既有建筑项目调整或增加地面的(非)机动车位、停车棚、小区大门、门卫岗、消防楼梯及设备等公用配套设施,无需申请规划许可或规划调整,简化规划审批手续。
27.加快消除居住安全隐患。积极稳妥实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等分离移交的非成套住房改造,D级危险住房拆除重建,C级危险住房可通过翻新、改扩建等方式进行,也可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拆除重建。统筹将栋间距小、人口密度高的“握手楼”纳入危旧房改造或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应改尽改。积极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产权人筹资筹劳,分类分批推动全面消除居住安全隐患。
28.拓展征收搬迁安置方式。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对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征地拆迁、山洪地灾避险搬迁、重大工程建设搬迁,因地制宜,稳妥推行“房票”安置,将房票安置工作与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有效衔接,注重房源筛选、房价把控,征收补偿核算、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
八、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29.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预售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专款专用、统进统出、封闭管理,防范楼盘烂尾风险。
30.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住宅工程渗漏、开裂、隔音差、串味、外墙保温及饰面层脱落等质量问题,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易发问题治理体系。
31.推广“交房即交证”。推行“一码管地”,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项目通过验收后,可同步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后期省市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因城施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朱德故里·德乡仪陇
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欢迎您
来源丨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
新浪微博:@仪陇播报
来源:仪陇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