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法院系统的突出特点是”双轨制”,即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这两个相互独立且平行的体系组成。联邦法院行使美国宪法授与联邦政府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那些违犯联邦法律的刑事案件;在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涉及”联邦性质的问题”
首先要注意区分语境,英美虽然同属于一个法系,但法律术语的使用区别很大。
先说美国(因为英国的法律体系的术语更加复杂,地域性差异更大一些)。
美国法院系统的突出特点是”双轨制”,即由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这两个相互独立且平行的体系组成。联邦法院行使美国宪法授与联邦政府的司法管辖权。在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那些违犯联邦法律的刑事案件;在民事领域中,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涉及”联邦性质的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且有管辖权争议等种类的民事案件。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较为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未明确授与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均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大多数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判的。
联邦法院是一个统一的系统。它由:
①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②13个联邦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和94个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s)组成。
③ 此外还有索赔法院(the Court of Claims)、关税法院(the Customs Court)、关税及专利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等联邦特别法院(Special Courts)。
各州的法院系统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也都包括三级法院:
①基层法院多称为审判法院(Trial Court)或巡回法院(Circuit Court);
② 中级法院多称为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 or Court of Appeals);
③ 高级法院多称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但在纽约等州,高级法院称为上诉法院。许多州也有一些专门法院,如遗嘱检验法院(Probate Court)、青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家庭关系法院(Court of Domestic Relations)和小额索赔法院(Small Claims Court)等。此外,每个城市还有自己的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交通违法、青少年犯罪、家庭纠纷及其他与城市法令有关的案件。
关于英美法律术语的区别,具体可以参考沙丽金主编的《法律英语》教材,前几章简单易懂、用处很大。
来源:朋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