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务人杨某某是一名“70后”,自1993年起创业,陆续开办过冷饮店、家具厂、农家乐等项目,但因经营不善,回款周期长以至债台高筑,债务人纷纷诉至法院,共涉及执行案件17件、123万余元。2023年8月,杨某某主动向余杭法院申报了农村自建房即将被征用的财产变动情况
4月16日,浙江高院发布2024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十大典型案例,余杭法院审理的“杨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成功入选。
杨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关键词】 主动申报财产变动;审慎审查债权;诚信申报承诺;历史债务一揽子化解
【受理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祝继萍、叶吉红、高雅 【债务人户籍地】 杭州市余杭区xx街道xx村
【管理人】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基本案情】
债务人杨某某是一名“70后”,自1993年起创业,陆续开办过冷饮店、家具厂、农家乐等项目,但因经营不善,回款周期长以至债台高筑,债务人纷纷诉至法院,共涉及执行案件17件、123万余元。2023年8月,杨某某主动向余杭法院申报了农村自建房即将被征用的财产变动情况,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杨某某向余杭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2023年10月24日,余杭法院裁定受理杨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清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共有41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达4807639.15元。杨某某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与债权人进行解释沟通,在各方努力下,《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全体债权人表决一致通过。2023年11月24日,杨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详细披露债务人陷入债务危机的原因、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后,债权人会议通过了以拆迁补偿款、安置费等合计128万余元用于清偿债务,余债全部豁免的还款方案。从案件受理到偿债方案通过仅用时31天。
因杨某某创业时间久远,债权类型多为民间借贷或运输费、挖机费等人工费用,多数债权人未经诉讼程序,如何审查确认41户债权人的债权真实性是一大难点。为确保债权审查结果客观准确,法院指导管理人统一审查尺度,对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31户债权人的债权逐一开展背靠背调查,要求债务人、债权人分别作出诚信承诺,结合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及债务人对债权形成过程的陈述,审查确认其中18户债权人的债权。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或提供证据不足且与债务人陈述不一致的13户债权人的债权不予确认。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最终确认28户债权人的债权,普通债权金额2147054.70元、劣后债权金额219274元。
对不予确认的13户债权人的债权,因涉及债权人切身利益,明确在债权人会议后给予6个月补充证据、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时间,并制定二次分配的方案,即首次针对已审查确认债权进行部分分配,并对不予确认的债权预留分配款,首次清偿比例为30.26%;待期限届满后若无新增可确认债权则分配余款。2025年1月5日,预定时间届满,无一债权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该案顺利进行第二次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59.77%,豁免债务金额超1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中践行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审查确认债权的典型案例。杨某某案涉及的债权人数多、债务形成时间久,为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防范逃废债行为,法院指导管理人在严格把握债权审查尺度、审慎确认债权的同时,通过二次分配方案的设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异议权利,最终得到债权人、债务人的一致认可。本案中,杨某某主动申报财产信息,偿债态度积极,沟通意愿强烈,最终获得债权人的谅解,为债务人一揽子化解长达10余年的40余笔债务,实现了彻底清理债务、纾困解绑的良好程序效果,生动诠释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挽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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