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慧法院”是一个以人工智能为支撑,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和为民服务的现代司法体系。它将司法规律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以推动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高度信息化。通过全业务的网络化处理、全流程的依法公开以及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智慧法院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组织、建设
“智慧法院”是一个以人工智能为支撑,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和为民服务的现代司法体系。它将司法规律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以推动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高度信息化。通过全业务的网络化处理、全流程的依法公开以及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智慧法院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组织、建设和管理上的新形态,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高效和透明。建设好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并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依托,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实抓好“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的生动体现。
引言
信息化建设是打造智慧法院的重要手段,其将信息化建设引入到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为实现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蓄势赋能,同时,人民法院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物质装备的“升级”和信息化业务能力的提升。这一目标的实现,是推动科技在司法领域得到充分应用的关键途径,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模式得到有效运行的司法保障。因此,对于智慧法院视阈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应当予以重视并倾力探索其破解路径,才能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效能,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初步审视: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现状
构建一个科学的审判管理系统,其核心在于实现审判及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这一过程涉及将案件处理的各个阶段的详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通过网络平台构建起一个全面的审判流程管理框架。这样的系统化管理平台,旨在助力法院实现案件处理过程的网络化;为确保司法过程的严格规范性,关键在于对案件从立案、审理至结案的各个关键节点进行动态监控与管理。这种程序运行模式首先从外部程序层面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合法性,进而促进了裁判结果的公正性。通过信息化平台,人民法院能够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实现对审判流程的节点化管理、案件评审的有效监控、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精确评估,以及对审判趋势的全面分析。
(一)“一把手工程”发挥引领作用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实践表明,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能否实现迅速进步,主要取决于领导层对此领域的重视程度。因此,决策者需要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力,确立清晰的发展方向,制定明确的建设策略,并确保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持,以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H省L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初期,该院便将该任务定性为首要重点工程,由院长亲自挂帅,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该小组定期审查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识别并解决遇到的问题与挑战,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院长和庭长通过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网上办公和办案流程的普及,实现了所有审批手续和文件材料的在线审阅与签署,引导全院干警主动参与到网络化的办公办案中,使得大部分工作流程得以在单一网络平台上完成。
2.体系化文件配套。H省L县法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为确保诉讼流程的规范性,法院对立案审核的事项、标准和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包括对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在线阅卷和网络庭审等在线诉讼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同时,法院还明确了在线执行的规则和制度,致力于推动执行案件的网络化流转,并强化了案件信息的自动验证与填充功能,全面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智能化水平;L县法院还颁布了《关于规范电子送达的规定》,对电话、短信、微信等非正式的电子送达方式及其法律效力进行了界定,规范了电子送达的实践应用。这些措施显著提高了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效率。
3.高效考核管理。将信息化建设与岗位责任制度紧密结合,并作为考核体系的一部分,通过量化工作目标,构建一个科学且合理的评价机制,对网上开庭、庭审直播、网上阅卷、智能文书使用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数据加重考核比重,实现每名法官承办的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均能实现在网络上进行,所有信息化应用全部做到应用尽用,司法透明度的提升涵盖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以及文书等多个方面。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信息化应用的周报,并对外公开,以此激励法官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更加积极地利用信息化工具。
(二)立、审、结案全流程应用
1.立案环节:网上立案节约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作为诉讼全流程中的“源头”,立案这一环节作用尤为重要,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以及网上立案的开展,立案门槛更低、渠道更加畅通,“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极大程度的缓解,“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已经成为现实。自2019年至2023年五整年间,H省L县法院共网上立案13371件,其中2019全年460件、2020全年3645件、2021全年4742件、2022全年4524件、2023年全年4718件;2019全年网上立案率为12.3%、2020全年为97.69%、2021全年为99.16%、2022全年为99.76%、2023全年为100%。由上述数据可知,自立案登记制与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全面铺开以来,H省L县法院的网上立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以后,网上立案率均呈99%以上,2023年,网上立案率达到100%。
2.审理环节: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送达、庭审和裁判等信息。当事人在立案时获得的查询密码可用于登录法院网站,查看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各个节点。例如,立案送达可以采用当事人叫号制度。当事人立案后将收到一个查询密码,案件进展的每一步都会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实时通知。凭借这个查询密码,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的详细信息。以H省L县法院2019年至2023年为例,从2019年至2023年,案件新收数量逐年增加,同时审判流程信息的有效公开率也在稳步提升。具体来看,2019年,新收案件4563件,有效公开4035件,公开率为88.43%。2020年,新收案件4601件,有效公开4321件,公开率升至93.91%。2021年,新收案件5916件,有效公开5890件,公开率达到99.56%。2022年,新收案件5448件,有效公开5446件,公开率接近完美,为99.96%。2023年,新收案件5613件,有效公开率持续上升,趋近100%。这一趋势表明,法院在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公开率逐年提高,几乎达到全面公开。
3.结案环节:规范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管理制度,降低人员工作压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系统利用法院的卷宗数据,融合OCR技术、深度数据分析、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该系统以卷宗数据为核心,以案件处理流程为线索,对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文档进行数字化处理,包括扫描、OCR识别、校对、自动命名与分类、自动编目、归档以及与案件的自动关联。同时,系统对卷宗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实现纸质文档的电子化、电子卷宗的数据化以及数据的结构化,以提高卷宗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缩短了办案用时,提升了案件的处理的质量和效果。H省L县法院近四年卷宗管理全部实现电子化、数据化随案生成。2019全年已结案件数4481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4481件;2020全年已结案件数4694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4694件;2021全年已结案件数5776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5776件;2022全年已结案件5582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5582件;2023年已结案件5622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5622件。
(三)精准“滴灌式”培训
“滴灌”作为一种农业上一种节水灌溉方式,通过塑料管道直接将水输送到作物根部,通过滴头或孔口精准释放,比喷灌更节水,有助于提高产量,更有利于精准打击、解决问题。在建设智慧法院初期,H省L县法院即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设计各个应用系统,使办案人员改变传统办案方式,通过各类信息化运用以提高审判质效,但由于部分办案人员年龄比较大,计算机系统操作使用不熟练,长期电子化办公导致身体不适等原因使得此类人员对网上办公比较排斥,且由于新系统上线时间较短,功能繁多,在案多人少的办案背景下反而增加了办案负担。L县法院通过开展“滴灌式”培训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部分在程序应用方面有困难的办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通过全员培训、轮训、部门骨干加强培训等方式,大力提高业务信息系统操作基本技能,提高办案人员的观念认识;同时建立网络聊天工作群,运行维护人员在群内接收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各种疑难杂症并第一时间给予解决办法,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网络信息化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要我用”到“我要用”的思想转变。
二、瓶颈探析: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通过上述信息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H省L县法院信息化应用均能得到良好的使用和推广,但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网络运用与实际需求脱节、系统不稳定、信息获取困难、信息安全性能不足等现实问题。
(一)网上立案系统的功能设置与实际应用契合度不高
网上立案作为一种新兴的立案方式,在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在实际应用中会产生各类细节问题,极大影响了立案工作人员的“用户体验”。
1.网上立案程序较烦琐。网上立案一般需要选择“受理法院”“申请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六个步骤,所需提交的电子材料主要包括“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等。部分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在无工作人员一对一指导的前提下,很难独立完成网上立案所有流程。经常会出现不能按要求提交诉讼材料、提供的材料要素不全等情况,不符合立案审核要求。
2.网上立案系统网络不稳定。网上立案系统依赖于稳定可靠的软硬件技术,系统出现故障或崩溃,便会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诉讼服务系统常常出现打不开、上传不了资料、点击确定后网页无反馈的问题,甚至会出现因系统错误出现多个重复立案审核的问题,不仅没让当事人享受到便利,而且增加了员额法官的工作量,降低了诉讼效率。
3.审核周期长。网上立案的审核流程比较复杂,从准备立案材料到立案审核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都可能因为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多次修改和提交,提交之后还需等待审核,审核流程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耗时较长。从H省L县法院的诉讼服务系统数据来看,以2023年上半年为例,上半年共接收立案申请5918份,审查通过4028份,待审查23份,审查不合格1867份,审查通过率为68.06%,该项数据与优秀指标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二)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公开性不足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已然成为司法透明化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仍存在诸多问题。
1.信息更新不及时。在实际情况中,审判流程信息的更新有时滞后于实际审判进程,导致当事人和公众无法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例如案件已经审理完结后,法院网站上仍然显示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2.信息更新不完整。信息不完整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审判流程信息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如立案、审理、执行等,各部门间缺乏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信息公开时出现遗漏。同时,信息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如数据录入错误、格式转换错误等,容易导致信息公开质量下降。
3.信息真实性缺乏保障。审判流程信息真实性较低也就是指信息可信度较低,该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甚至存在虚假信息和侵犯隐私的情况。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保护隐私的意识不足,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可能忽略了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三)电子卷宗随案生成质量亟待进一步提升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电子卷宗系统呈现出了便捷、易查阅、易监督等优势,但电子卷宗的质量保证却存在很多问题。
1.电子卷宗材料排列不规范。一是材料排列顺序错误,如有的电子卷宗,开庭传票、开庭公告、开庭笔录、送达回证、归档登记等材料,应该在起诉状正本的后面,但部分承办人将上列材料放置于前,导致顺序混乱。二是材料不分类,根据要求不同的卷宗材料要放入相应的分类中,如证据放在证据栏、诉状正本放在诉状栏等,但同样有部分承办人将所有卷宗材料归扫放置在一栏里,导致卷宗材料查找困难。
2.电子卷宗的录入存在时效性问题,应与审判过程同步进行。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的生成应保持一致性,但目前许多案件承办人倾向于在案件结束后统一录入相关诉讼材料,而非及时更新系统,这些录入不及时现象,导致案件审判进程不能很好地体现在电子卷宗里,使电子卷宗功效大打折扣。
3.电子卷宗材料扫描不清晰、不完整。书记员在扫描卷宗的过程中,有的没有选择适当的模式,使扫描后的卷宗材料大小不合适,导致部分电子卷宗因材料扫描不全面而存在内容缺失。通过随机抽取H省L县2023年上半年智能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数据来看,共1943个案件,4398份材料,其中有200个案件、214份材料存在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总共存在287个问题,“材料缺失”50个,“未及时上传”214个,“上传错误”21个,“扫描不清晰”2个。
(四)案件检索功能需进一步完善
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在推动司法公正、提升审判效率、统一裁判标准、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弘扬法治理念以及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及时检索、整理具有较大意义的本院案件并将其编写转化为典型案例分析成果有利于广泛调动法官参与案例研究的内生动力,通过案例研究促进司法调研能力和审判能力提升,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树立法官勤于思考、钻研业务的职业形象,建立并常态化案例撰写、选编、报送及评审的工作流程,是形成一种领导层对案例给予高度重视、全员积极参与案例研究、深入挖掘案例价值、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功能的良好环境,但在日常的案例编写工作中,查找典型案例来源往往较为困难,目前智慧审判系统“查询中心”栏目内仅有“立案、结案、案号、案件进展阶段、日期”等简要要素的查询功能,无法完成针对某一类具体案件的快速搜索任务,当需要获取相关案件信息时只能手动打开某类案件逐篇阅读裁判文书,这极大地增加了案例编写工作难度。
三、进阶探索:学习先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经验
自人工智能诞生以来,其理论基础和技术应用得到不断深化与完善。随着应用范围的持续拓展,将人工智能与电子服务紧密结合并应用于司法审判领域,已成为各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大趋势。纵览域外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较为显著、影响较大的国家,探索分析其建设状态并学习其先进经验。
(一)网上立案方面
为适应“互联网+司法便民”的新模式,满足因司法环境变化与审判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网上立案已实现全面推行,在该方面可以借鉴巴基斯坦的发展经验。巴基斯坦各级法院除了对紧急事项与人身保护申请进行处理外,各类普通诉讼事项大多进展缓慢,为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各级法院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数字化改革,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网上立案界面的下拉菜单中填写与本次诉讼相关的一切事项,如诉讼参与者的个人信息、申请书的性质、申请事项类别、授权文件、诉讼价值等。巴基斯坦在国家数据库、注册管理局和移动网络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实现了国民身份证的电子化,并开始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通过引入个人识别码和一次性密码,部分公共服务的交付模式已不再依赖电子国民身份证。通过减少案件处理和裁决确认的等待时间,以及提供税费优惠和降低诉讼成本等激励措施,可以鼓励法院采纳电子文件归档系统。该系统还具备多项辅助功能,例如智能识别当事人信息。预计在接下来的二至三年内,所有的证据资料将能够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确保所有诉讼参与者能够公平地获取信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融入,电子文件归档系统将变得更加复杂和高效,为司法审判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二)案件管理方面
美国《2018-2022联邦司法部门信息技术长期规划》将构建灵活的技术运用电子化服务与案件管理作为战略重点,在“缓刑与审前案件管理系统”中深度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电子卷宗使用根据功能制定个性化用户界面,发展移动办公等,美国法院开发的“司法案件管理系统”,地区法院系统应保持其特色,以适应地域差异,确保法院、代理人和公众能够更便捷地共享信息。相较于美国,欧洲多数国家的法院在采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审判方面持更为谨慎的态度。这些国家的法院普遍装备了案件管理(如ERP系统)和职位分配管理软件(如OUT-ILGREF)。同时欧盟通过e-CODEX项目建设了e-Justice信息门户网站,提供给成员国法律信息资源。英国法院建立了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强调“一切以用户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和数字化改革设计理念,并从法官和法律行业的角度去接受检验,思考线上系统如何完善运作模式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要求以及法庭上的当事人们内心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三)在线诉讼建设方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自21世纪初开始大规模普及在线诉讼并强制律师使用在线诉讼系统。欧盟、加拿大和英国正在积极推进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建议在现有法院系统框架内,创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在线法院”。该在线法院将提供三个层级的服务:在线评估、简易在线程序和在线法官裁决。这种模式旨在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我国,自2016年“智慧法院”概念纳入国家战略,我国司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了在线诉讼的合法性。在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重申了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基本原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时至今日,我国在线诉讼的发展也已迈入世界前列并不断进步。
四、路径构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完善的对策建议
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和发展的长期任务。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信息化应用宣传和培训等措施,提高基层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不断推进司法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
(一)优化网上立案,满足用户需求
网上立案系统的完善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从界面设计、技术研发和培训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全面考虑。
1.优化系统界面设计,提高用户便利性。网上立案系统面向的是广大用户,因此其界面设计是否人性化、易用性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到用户的使用体验和满意度。故而网上立案系统应不断进行界面优化和易用性。网上立案系统应采用直观清晰的界面设计,让用户能够快速找到所需功能。例如,采用卡片式布局、操作提示、数据图表等功能,提高数据展示的直观性和易理解性。应持续通过用户测试和反馈来优化界面设计,以提升用户体验。
2.加强技术手段升级,提高系统稳定性。网上立案系统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系统,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障其稳定性和可靠性。例如,采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以便提高网上立案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智能化水平,采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可信度。此外,为了保障网上立案系统安全性,还需要采用数字签名、加密传输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缩短立案审核周期。办案法官是网上立案系统的核心用户之一,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网上立案的质量和效率。应当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法官能够正确指导当事人提交符合立案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对网上不予通过立案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优化审判流程管理信息,保障及时有效公开
保障审判流程信息及时有效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平台建设、监督机制和信息技术等措施有利于保障审判流程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1.优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优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是确保审判信息公开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技术措施,加强对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首先,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准确性。其次,提高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审判流程信息的自动归集、分类、存储和共享,确保信息公开平台的稳定运行。最后,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审判流程信息。
2.建立完善的公开制度。首要任务是界定公开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基本信息、诉讼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确保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其次,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此外,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对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管理,建立信息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因突发事件而丢失损坏。
3.提升司法公开技术水平。人民法院应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建立数字化法庭等现代化司法措施,实现审判信息的数字化和便捷化处理。同时,法院应建立技术平台,实现审判信息的实时公开查询和公开信息的集成化处理。另外,法院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审判流程公开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从而提高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优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流程,加强深度应用
1.加强流程设计与技术应用。一是要明确电子卷宗制作的各个流程,以及每个流程中责任人的操作步骤,从电子卷宗的扫描、编辑、审核到最后的存储和调用,都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标准化。二是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采用规则引擎、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自动化识别、提取、处理和整合案件信息,提高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效率和准确性。三是要采用加密技术、备份技术等手段,确保电子卷宗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加强管理和应用考核。要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和审核流程,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范,明确文档的创建、修改、审核、存储等流程,确保卷宗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可通过日常巡查方式对案件的节点进度、期限用时、材料完整性、操作同步性等管理要素进行规范性监督,确保卷宗能够及时完整上传。
3.提高电子卷宗与裁判文书制作的适配使用率。基层法院法官由于书写习惯、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往往直接手动翻阅案件纸质卷宗,遇到卷宗较厚的疑难案件时,翻阅纸质卷宗则会延长裁判文书制作时间,降低办案效率。办案系统应当升级电子卷宗与裁判文书制作之间的配合模式,法官在打开电子卷宗时,系统能够直接自动识别抓取对制作裁判文书有价值的内容并进行推送,尤其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诉辩双方的意见、证据材料等内容应当精准抓取。
(四)完善案件检索功能
智慧审判系统“查询中心”栏目应当在醒目位置增加“关键字”搜索功能类目,用户在登录系统后可以直接在搜索栏输入需要检索的案件关键字即可获取本院已录入的符合条件的所有案件信息,同时应当进一步升级后台搜索引擎技术,利用多种先进技术,包括检索排序、网页处理、大数据分析和自然语言处理,我们为用户提供了快速且高度相关的信息检索服务。我们不断优化关键模块,例如索引构建、信息检索和结果排序,并引入辅助功能,以提升用户的网络体验。
(五)提高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应用支持能力
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打破办案场所限制,实现了案件审查、移动签批、文书撰写等功能,可以满足出差、外出办案等特殊场景下的办案需求,该平台虽然功能设置较为完备,但是从对H省L县法院实际应用情况来看,该院虽然每月定期对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对未应用的干警进行督促,但从通报情况来看,系统访问人数仍然较少,且活跃度较低。鉴于此,相关部门应当开拓新思路,深挖审判工作实际需求,持续优化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功能,打造便于记忆、适用性高的平台应用,使得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的应用真正与审判实际相结合,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力量,对于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应当在建设智慧法院的征程中应当将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如成立智慧法院建设人才库,人才库成员应当充分了解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对在线系统的使用、维护与升级熟练掌握,深度挖掘系统的可适用性并“手把手”向全院进行推广,以点带面,由一部分人扩充到全部人,最终实现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全面提升,创造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现代化国家安全体系,保障国家稳定,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2023年9月,国家司法部举办部直属机关学习大讲堂2023年第三讲,邀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司法行业首席科学家巴建伟同志,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趋势作专题辅导。巴建伟同志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趋势及热点”为题,紧扣信息化科技发展的脉络,重点讲解了数字中国与智慧法治、信息化发展现状、人工智能等内容,特别强调了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以数据为中心、数据成为关键资产、法治智能体等技术理念,既有深刻的科技理论,又紧密结合实践。因此,相关部门应当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屏障,从数据加密、权限控制、数据安全培训等多个维度全力推进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建设工作。
(八)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智慧法院建设不应局限于在现有信息平台上重复“演绎”、运转各类流程,运行维护人员与用户都应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找寻应用缺陷与故障,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才能使法院信息化不断呈现良好的发展业态,在此,可以借鉴学习如下几个案例。
1.福建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的“智慧法院创新案例”之“异步审理平台”。该平台结合跨网数据交换、实人认证、语音识别、AI、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运用,打造具备智能化、便捷化、高稳定、高安全等特点的新诉讼服务能力。平台通过流程再造、科技赋能,突破了时空限制、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保障诉讼权益。平台围绕以案件全流程为主线,利用传统审判方式无法实现的“时间差”,构建全流程智能引导、自由转同步开庭、简易转普通程序、智能化笔录生成、多维度统计分析等诉讼服务场景。法官和诉讼各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选择非同步方式参与诉讼,打破了时空限制,确保了司法服务的连续性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该市法院采用的“异步审理”模式,结合了在线庭审的空间灵活性,并解决了时间同步问题,尤其适用于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提高了审理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异步审理平台案由覆盖跨国离婚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法定继承纠纷等多种类型,每个案件的诉讼流程在15天内完成,较之传统审判模式节约一半以上的时间。
2.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司法数据中台及深度应用打造“保定智慧法院大脑”。数据共享难、应用难是目前全国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难题,多数数据平台只能支撑简单的司法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无法满足业务系统共享互通及智能化应用的需求。司法数据中台及深度应用平台采用了微服务架构、分布式文件及对象储存、数联网等技术重新构建大数据生态,坚持标准先行的原则,对“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各个核心业务系统的全量历史数据和实时生产数据进行采集、治理、融合,整合法院内部数据及法院外部数据,分层建设资源库、标准库、融合库、主题库、专题库,形成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辖区两级法院的结构化数据、文书数据、卷宗数据和视频数据的集中存储、管理、调阅、共享、应用,对数据进行全流程管控、实时共享及智能推荐。加强应用系统整合优化,强化业务系统交互和数据共享渠道,真正实现数据统一管理、统一出口、统一服务,建成具备保定特色的标准、有用、好用的司法数据中台及深度应用服务体系,真正解决了数据互通难与应用难的问题。
3.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智破云-破产管理智慧系统。以解决破产审判中“府院联动”问题为切入口,建成“12348”模块管理应用架构,搭建面向人民法院、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人、债权人等多角色多终端的协同工作平台,推动府院联动、法院审理、管理人办案、债权人申报、银行监管、资产处置及重整等应用场景线上化、信息化管理,实现破产案件集约管理和“府院联动”质效的双提升。
“1”即一个数据集约指挥中心,囊括全市法院破产案件数据汇总、破产案件情况展示、政府各部门协同效能、管理人服务效能考评、债权人实现权益评价等内容,实现各类数据集成、信息共享、风险研判等“一个平台,全面展示”。
“2”即“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两个子平台,融合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破产辅助工作职责,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项目推广、评估询价、拍卖竞标和融资配对。利用资产大数据构建数字化模型,通过网络竞标实现企业重整价值的市场化评估。并且借助云计算技术,实现对潜在投资者的精确匹配,并将相关信息高效推送,实现“一键通办”。
“3”即“智能获取、并联协查、权益保障”三大便利功能,“智能获取”,系统对接广东省法院诉讼服务网,自动获取全省司法大数据与破产企业相关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信息,提升管理人的尽调效率。“并联协查”,法院受理破产后,智能生成协同清单,一键推送给政府各部门,第一时间响应办理,将相关企业信息主动反馈。“权益保障”,债权人可以实时查询案件信息、线上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评价管理人履职等。各类破产事务“一个平台、一键办理”,通过让数字多跑路,让联动更快捷,实现“办理破产”的“便利、提速、降费”。
“4”即搭建面向政府职能部门、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的多方主体专门业务网络端口,实现多角色赋权,设置相应权限,为债权人、债务人畅通表达渠道,实现对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时监督。
“8”即完成八大营商环境创新任务,包括管理人的履职监督、企业信息一键查询、破产案件资金监管、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破产预重整的识别、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线上解封、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等任务。系统还可以做到关键履职工作动态留痕,实现债权信息全记录、债权数据全分类、智能线上会议表决签到全统计,通过精准智慧的信息化改革促进破产审判现代化。
上述三个地区的案例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展示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创新成果,其在减轻诉累、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指导与现实借鉴意义。
结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其所发布的2023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中指出,社会发展使得人们的社会需求也发生了全方位转变,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场景和响应时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八小时”之外,群众对公权力机关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法院在线服务的全面推开就是技术拓展服务边界、有效回应公众需求的典范。只有在智慧法院视阈下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研究,不断解决各类应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达到智慧集成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智慧应用让审判执行智能高效、智能分析让审批管理精准可控、各项制度在信息时代跨越式发展的良好运行业态,才能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提供坚实的保障。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