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身体侵害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关押、非法搜身),暴力殴打或虐待等身体攻击,均直接损害他人身体自主权和尊严感。
侵犯人格尊严的认定需结合行为表现及法律要件,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判断:
一、典型行为表现
身体侵害行为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关押、非法搜身),暴力殴打或虐待等身体攻击,均直接损害他人身体自主权和尊严感。
言语精神侮辱
包括公开辱骂、嘲讽贬低,网络暴力中的恶意诋毁,以及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导致受害者社会评价降低或精神痛苦。
隐私与人格贬损行为
非法窃听、传播私人信息,诬告陷害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或通过骚扰电话、短信等方式干扰正常生活。
歧视性对待
基于种族、性别、职业等实施差别化待遇,例如对外卖员、服务员等群体进行人格贬低。
二、法律构成要件
侵害客观事实
需存在具体行为导致受害者人格平等、独立、自由或尊严受损,例如搜身未发现偷窃仍构成侵权。
主观故意
行为人需存在明显恶意或放任态度,如明知虚假仍散布诽谤信息。
严重后果
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长期抑郁、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等。
三、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责任
若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如编造虚假犯罪事实),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责任
未达刑事标准的,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司法认定特点
司法实践中,人格尊严侵权认定不要求具体人格权(如名誉权)受损,只要行为实质违背人格尊严且后果严重即可主张权利。例如商场无证据搜身虽未公开,仍因损害人格自由和尊严被判赔偿。
来源:健康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