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淫秽物品来招募他人聚众淫乱,如何定罪?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22 12:56 3

摘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淫秽物品,招募他人共同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一方面传播淫秽物品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人传播,有损不特定公众的身心健康,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聚众淫乱违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严重破坏公序良俗。鉴于两个行为所侵害法益并不相同,应当分别评价、独立构成犯

裁判要旨

在互联网上发布淫秽物品,招募他人共同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一方面传播淫秽物品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人传播,有损不特定公众的身心健康,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聚众淫乱违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严重破坏公序良俗。鉴于两个行为所侵害法益并不相同,应当分别评价、独立构成犯罪,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与聚众淫乱罪进行并罚。

裁判要旨所确立的法律逻辑和司法规则,在我国刑事法律框架下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实践支撑,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展开分析:

一、犯罪构成的独立性与法益侵害的差异性

1.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本质特征

该罪的核心在于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淫秽内容,其侵害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众身心健康。传播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直接污染网络环境,更在于其可能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如性犯罪),尤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构成潜在威胁。

2. 聚众淫乱罪的规范目的

该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公序良俗和传统伦理道德。根据《刑法》第301条及立案标准,组织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多次参与者即构成犯罪。本案中,行为人通过发布淫秽物品招募他人参与聚众淫乱,其组织行为本身已突破社会容忍底线,即使参与均为自愿,也因行为的公开性和对公共道德的挑战而具有刑事可罚性 。

3. 法益侵害的不可替代性

传播淫秽物品罪侧重于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而聚众淫乱罪则直接冲击社会伦理。两者的法益保护范围不存在重叠,因此需分别评价。例如,传播行为可能导致不特定多数人接触淫秽内容,而聚众淫乱则是特定群体在现实空间实施的伤风败俗行为,两者的危害后果无法相互涵盖。

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印证

1. 邵某案的裁判逻辑

在(2021)沪0106刑初975号案件中,被告人邵某通过网络发布淫秽照片并招募他人参与聚众淫乱,法院认定其行为分别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和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裁判理由强调:传播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公众,而聚众淫乱的参与者是特定群体,两者侵害的法益不同,且手段与目的关系不构成牵连犯,故应独立评价。

2. 其他类似案例的裁判导向

在(2020)渝0110刑初487号王某旭案中,法院对组织聚众淫乱并介绍卖淫的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进一步表明对不同性质犯罪行为分别惩处的司法立场。反观(2023)苏0591刑初703号李某案,虽然传播淫秽物品与侮辱罪存在竞合,但该案因涉及特定被害人身份识别而择一重罪处罚,与本案情形不同 。

三、法律适用的方法论阐释

1.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遵守

两罪并罚并非对同一行为的重复处罚,而是对两个独立行为分别定罪量刑。传播淫秽物品是招募手段,聚众淫乱是目的行为,但两者均已超出单一犯罪构成的评价范围。例如,传播行为的危害性不限于为聚众淫乱提供便利,其本身已独立构成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

2. 牵连犯理论的排除适用

若传播行为与聚众淫乱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一般应择一重罪处罚。但本案中,传播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公众,其危害范围远超聚众淫乱的参与者,且传播行为本身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故不符合牵连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通常性关联”的要求。

3. 数罪并罚的程序正当性

根据《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本案中,传播淫秽物品罪与聚众淫乱罪的法定刑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罪并罚符合法律规定 。

四、社会治理层面的价值考量

1. 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需求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淫秽物品传播具有快速性和广泛性,需通过刑事处罚形成威慑。本案裁判要旨明确将网络传播行为独立评价,有助于遏制利用网络组织违法活动的趋势,净化网络环境 。

2. 伦理秩序维护的必要性

聚众淫乱行为虽未直接侵害个人法益,但其对社会风化的破坏具有间接性和累积性。通过刑罚制裁此类行为,体现了法律对公共道德底线的坚守,符合《刑法》第13条关于“危害社会行为”的界定 。

五、争议问题的澄清

1. 自愿性是否影响犯罪认定

即使参与者均为成年人且自愿,聚众淫乱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并未将“违背他人意志”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而是基于行为对社会伦理的破坏进行评价。例如,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中,参与者的自愿性并未成为无罪抗辩的理由 。

2. 传播范围与危害后果的关联性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不仅考量点击量,还包括传播对象的特定性。本案中,行为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其危害性明显大于向特定群体传播,故应独立定罪 。

综上,裁判要旨所确立的“分别评价、独立定罪、数罪并罚”规则,既符合刑法理论,也契合司法实践,对于打击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畅聊情感事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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