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2025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的报告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4-18 15:42 1

摘要:2025年一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639件,解决11672件,投诉解决率74.6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4.08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33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6900人次。

2025年一季度,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639件,解决11672件,投诉解决率74.6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4.08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33万元;接受消费者咨询6900人次。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类分析

在2025年一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5151件,占总量的32.94%;售后服务问题3100件,占19.82%;价格问题1610件,占10.29%;虚假宣传问题1594件,占10.19%;合同问题1591件,占10.17%;安全问题1095件,占7.00%;假冒问题204件,占1.30%;计量问题165件,占1.06%;人格权益问题101件,占0.65%;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1028件,占6.57%。

图1:投诉性质比例图(%)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与服务质量问题虽仍以32.94%的占比居于投诉首位,但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6.48个百分点,降幅位居各类投诉之首,反映出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持续关注与行业质量管控的阶段性成效。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占比同比攀升5.57个百分点至19.82%,增幅在各类投诉中最为突出,暴露出经营者售后响应机制、服务标准等方面仍需提升。(见表1)。

表1 投诉问题性质分类占比变化情况表

投诉类别2024年一季度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比重(%)2025年一季度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比重(%)比较结果(百分点)售后服务14.2519.82↑5.57虚假宣传5.6110.19↑4.58合同7.5810.17↑2.59人格权益0.310.65↑0.34假冒1.191.30↑0.11计量1.541.06↓0.48价格13.4110.29↓3.12安全10.797.00↓3.79质量39.4232.94↓6.48其他5.896.57↑0.68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按商品种类划分,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和服装鞋帽类

图2: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见图2)。

与2024年同期相比,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投诉上升趋势明显,而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食品类等呈下降趋势(见表2)。

表2 商品大类占总投诉量变化表

商品大类2024年一季度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2025年一季度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比较结果(百分点)家用电子电器类6.8211.28↑4.46交通工具类2.062.81↑0.75首饰及文体用品类2.462.77↑0.31烟、酒和饮料类3.022.90↓0.12农用生产资料类0.580.40↓0.18房屋及建材类2.932.41↓0.52医药及医疗用品类2.902.07↓0.83食品类20.5019.61↓0.89日用商品类7.135.74↓1.39服装鞋帽类11.466.63↓4.83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按服务种类划分,生活、社会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电信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见图3)。

图3 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与2024年同期相比,电信服务投诉占比从0.51%飙升至4.51%,增幅达4.00个百分点;教育培训服务(↑3.55个百分点)与金融服务(↑2.49个百分点)投诉也呈快速攀升态势,显示新兴服务领域的消费矛盾亟待关注。与之形成对比,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占比大幅回落8.04个百分点,销售服务(↓3.19个百分点)、旅游服务(↓0.64个百分点)等传统领域投诉有所缓解(见表3)。

表3 服务大类投诉量占比变化表

服务大类2024年一季度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2025年一季度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比较结果(百分点)电信服务0.514.51↑4.00教育培训服务1.424.97↑3.55金融服务0.072.56↑2.49互联网服务0.512.39↑1.88文化、娱乐、体育服务2.173.15↑0.98公共设施服务0.461.25↑0.79卫生保健服务0.330.85↑0.52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2.182.44↑0.26保险服务0.080.33↑0.25邮政业服务0.250.38↑0.13旅游服务1.390.75↓0.64销售服务7.364.17↓3.19生活、社会服务类20.9512.91↓8.04

二、消费问题分析

(一)售后服务领域投诉增幅显著。在2025年的一季度,售后服务的投诉3100件,占比19.82%,同比上升5.57%,居各类投诉之首。突出问题集中在:1、服务效能不足,如客服推诿、响应滞后;2、维修与退换货争议,包括故障反复未根治、商家拒绝履行退换承诺、维修费用不透明;3、数据安全风险,表现为售后环节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维修导致设备内数据丢失且未提前警示;4、服务渠道梗阻,如官网、APP投诉入口缺失,客服电话形同虚设,要求提供无关证明或多次重复描述问题等。

案例1:2024年6月28日,消费者在广安市岳池县某电动车门店支付2899元购买一辆电动车,商家承诺电池“非人为损坏一年内免费换新”。2025年3月16日,电池出现质量问题,检测确认符合质保条件后,商家却以“周转电池”替代原装电池,消费者遂向岳池县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调查核实,商家存在三包条款告知不全、售后承诺模糊化等问题,经调解双方和解,消费者支付100元差价后获换原装新电池。

案例2:2025年1月23日,消费者耿先生向泸州市消委会投诉,称新购不久的车故障灯频繁报警,多次维修仍未消除,泸州某汽车4S店拒绝其退换车诉求。经消委会核实,消费者于2024年11月2日收到新车当日,车辆首次驶出至1公里时即出现仪表盘发动机故障灯提示,经刷码消除后,11月8日再次出现同样故障。2025年1月3日消费者联系售后人员,远程技师反馈需检测是否为发动机喷油嘴异常。因未及时处置,1月15日出现了车身不规则抖动现象。经消费维权汽车专家提供意见后,多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4S店负责维修,根治车辆故障,并赠送消费者3次价值7500元保养服务。

案例3:2024年11月底至2025年1月期间,资阳市高新区消委会接到华先生等人投诉,反映他们通过不同形式在资阳市高新区某两家4S店购买了多年的汽车保养和三大件保修的“双保”服务,但在2024年11月30日,车主们发现4S店已经人去楼空,现场仅留一张闭店公告,公告提到4S店已从品牌退出并闭店,客户可以前往成都市经营地址继续享受双保服务,车主们因距离远、服务缩水等问题拒绝接受,要求退款。经核实,涉事4S店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闭店,涉及756名“双保客户”,预存金额3000-7000元/户,纠纷总额逾400万元。经消委会调解,“双保客户”在资阳市高新区其他汽车保养服务店继续接受服务,同时也可以选择在公告中的成都市指定服务点接受服务,如不接受以上方案再按照服务合同内容进行退款。

消委观点:当前售后服务领域投诉量显著攀升,折射出经营者履约机制松散、服务标准体系缺位等顽疾。我们在此提醒消费者,要关注对合同重要条款审查,如在汽车售后服务中要重点核验质保条款中“原厂件”、“终身维护”等关键承诺的适用条件及免责条款,同时要留存相关证据,如录音、截图、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材料。消委会认为,售后服务质量直接关联企业信誉的生命力,经营者应摒弃将售后视作成本包袱的短视思维,真正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将售后作为提升品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依赖,方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再度升温。与2024年同期相比,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投诉上升趋势明显,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为11.28%,同比上升了4.46%,再度成为商品类消费投诉热点。投诉问题集中表现为:1、性能故障高发,如空调制冷失效、电视黑屏、洗衣机漏水等基础功能异常;2、安全隐患突出,部分产品存在漏电、起火等质量缺陷;3、宣传承诺不实,实际功能与“节能省电”等卖点严重不符;4、售后响应低效,包括维修拖延、反复检修未根治、维修报价虚高或未提前告知费用,以及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推诿退换责任;5、安装服务失范,如操作不当引发设备损坏或安全隐患、未按约定时间配送等。

案例4:2025年1月底,达州市渠县城西消委会分会接消费者刘某投诉称,2024年11月在网上花238.9元购买了渠县某公司的一台泡脚蒸汽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面部和脖颈部被烫伤,双方就赔偿未协商一致。经核实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故障产生的原因,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产生的。经消委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商家补偿消费者13000元。

案例5:2025年2月18日,消费者张先生到绵阳市平武县消委会投诉,称在平武县某商场选购的空调,在安装时发现货不对板,要求协助解决。经平武县龙安消费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核实,消费者选购的空调为二代,价格2239元,但在安装时,该空调型号变成了一代,两款空调差价560元。经调解,商家认错态度积极,并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达成和解,退还消费者510元。

消委观点: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随着新一轮“国补”政策刺激销量增长而同步攀升,暴露出行业在产能扩张中忽视质量管控与售后体系建设。对于此类投诉,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留存核心证据,如发票、保修卡、维修记录、故障照片或视频、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短信、录音等);二是注意三包规定,留意三包期限、维修责任、及时报修,避免超过三包期;三是甄别官方服务,应当通过官网或官方APP预约售后,防范山寨网点二次损害权益。

(三)网络消费投诉问题突出。当前,消费者在各大网络平台、直播间、小程序中购买商品和服务,在享受网络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产生的消费投诉居高不下。主要矛盾集中在:1、虚假宣传与货不对板,商家利用直播话术、图文详情页夸大商品功效或服务品质,实际交付内容与宣传承诺存在显著差距;2、格式条款模糊化处理,用户协议中退换货规则、免责声明等关键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3、售后服务体系薄弱,消费者维权时遭遇客服推诿、换货周期冗长、多次沟通无实质进展等问题。

案例6:消费者朱先生于2025年2月通过某直播平台加了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微信号,以9580元的套餐价购买视频剪辑教学服务。在学习过程中发现课程内容简单粗糙,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该公司仅同意退还1376元“人工服务费”,拒绝退还8204元“技术服务费”,消费者与其协商无果后,于2025年2月18日向德阳什邡市消委会投诉。经德阳什邡市消委会核查课程质量并调解,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7880元技术服务费。

案例7:2025年3月11日,消费者朱先生向宜宾市兴文县消委会电话投诉,称2024年9月底通过电商平台支付6350元,为子女定制两副矫正镜片。2024年10月16日收到镜片,发现一副镜片参数与验光数据不符,另一副镜片左右眼装反。商家虽同意返厂重制,但2024年12月修复后镜片仍引发佩戴者眼部不适,于是按医嘱恢复后重新配镜。双方就是否适用“眼科器材规范试戴三个月,三个月内免费调参(换货)”重新制片产生争议。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重新制片。

消委观点:网络消费领域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将消费者体验置于首位。平台方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驻商家资质,对投诉集中的主体采取限流、清退等惩戒措施,对问题商家“零容忍”。商家不能只想着靠流量赚钱,直播营销、知识付费等业态应确保宣传内容与服务质量对等,在合同中细化履约标准,同时优化售后服务,建立线上快速维权通道和投诉绿色通道,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体验感。

(四)医美消费纠纷成为维权焦点。在四川省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相关投诉量同比攀升,突出问题表现为: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部分医美机构通过“7天祛斑”、“一次成型”等话术吸引客源,甚至伪造术前术后对比图加剧消费者容貌焦虑,但实际效果与承诺严重不符;2、预付卡债务“金蝉脱壳”乱象频发,经营者通过“老店转让-新店开张”模式,逃避预付卡债务,新的接盘方以未继承债权债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3、术后修复困境,因操作失误导致皮肤过敏、疤痕增生等问题后,消费者陷入修复责任认定及费用分担争议;4、合同文本的文字游戏,商家单方面设置“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服务后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

案例8:2025年1月11日,消费者孙女士向巴中市经开区消委会投诉称,2024年9月左右,在经开区万达广场内的某美容店购买了脸部祛斑服务,共花费3万元左右。商家当时承诺半年左右就可以将脸部完全祛斑,但截止2025年1月仍未达到效果,要求退款被拒。经核查,该门店已更名为某某美容中心,新店经营者拒绝承担原经营者的债务。最终,经开区消委会组织三次调解,新店同意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后续保养服务,直到满意为止。

案例9:2025年1月6日,消费者龚女士向达州万源市消委会投诉,称在古东关街道某化妆品经营店支付1700元进行面部祛斑及点痣服务,商家承诺一个月后皮肤会恢复正常。然而,一个月后发现被点痣的部位出现了疙瘩,且无法自行修复,商家在没有痣的部位也进行了点痣操作。多次与商家沟通,要求修复疙瘩,但商家拒绝处理。经万源市消委会现场调查核实及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进行免费修复。

案例10:2025年3月5日,潘女士向资阳市高新区消委会投诉,称在某美容院消费8个月,期间被店员以免费体验为名诱导充值,金额从3000元逐步升级至11万余元。消费者质疑商家存在消费金额不合理、消费明细不透明等涉嫌欺诈的行为,要求全额退款。高新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核查商家资质及消费记录,发现消费者实际充值110702元,剩余未消费金额46200元。经调解,双方就获赠服务项目价值产生争议,最终达成和解方案,美容院退还55000元,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消委观点:美容消费纠纷频发,折射出行业监管滞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层矛盾。首先,消费者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疗效承诺、违约责任,并核实商家资质,医疗美容项目需查验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整个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留存关键证据,包括服务过程录像、沟通记录、缴费凭证等;其次,商家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将营业执照、服务价格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拒绝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再次,监管部门须强化全链条治理,建议建立预付卡消费预警平台,对异常大额充值自动触发监管,将恶意跑路、虚假宣传等行为纳入黑名单,对多次被投诉商家实施“红黄牌”警示制度。唯有多方协同发力,共同打造安全、可靠的美容消费环境,才能让 “美丽经济”真正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助推器。

(五)婚介服务乱象逐渐凸显。当下,婚介服务作为连接单身人士的桥梁,为众多渴望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提供了便利,特别在春节期间,婚介服务消费市场尤其火爆。然而,随着婚介行业的快速发展,服务乱象也日益凸显,如:以“优质资源”、“高成功率”、“包成功”为噱头,收取高额会员费;安排内部人员冒充相亲对象,诱导付费升级服务;刻意模糊合同细则,隐匿服务内容与退款规则,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收取高额违约金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案例11:2024年11月7日,消费者在成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12800元,购买了一年期无限次服务。但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期限仅有半年,且合同中载明“未提供服务退费需扣30%违约金”。消费者认为相关合同条款侵犯了合法权益,遂向成都市锦江区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获取双方签订的合同后,向商家释明合同存在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通过进一步协调沟通,商家退还了10880元。

案例12:2025年1月27日,消费者梁先生到绵阳市涪城区消委会投诉,称2024年7月27日与四川某传媒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支付了1500元服务费,在尚未提供任何介绍服务的情况下,申请退款遭到拒绝。商家以建档、匹配资源付出了人力成本为由要求扣除50%费用。经调解,商家退还1125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委观点:婚介服务乱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机构时,可以通过查看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网络评价、客户反馈等充分了解其信誉、资质和服务质量,评估其可靠性。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服务内容、质量标准、退费条件等关键事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如果发现婚介机构存在违约或欺骗行为,应及时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婚介行业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健康有序的婚介市场环境。

(六)酒店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增多。春节期间是旅游出行的高峰期,也是酒店民宿预订的旺季,酒店民宿作为旅行途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服务质量与消费体验感紧密相连。随着出行人数激增,酒店民宿服务因退改规则缺位、不可抗力认定僵化引发的消费争议矛盾凸显,突出表现为:消费者因突发疾病、极端天气、交通管制等客观原因申请退订时,遭遇“一律不可取消”、“扣除全款违约金”等霸王条款;部分商家与直播平台合作销售时隐匿退改规则,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案例13:2025年1月24日,甘孜州稻城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关女士投诉,称在平台支付了246元,订购了稻城某酒店一间房,因为路途中发生事故不能到达该酒店,联系酒店告知原因并要求退还订房费用,酒店开始同意全额退费,事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退。经稻城县消委会调解,酒店将246元房费全额退还消费者。

案例14:2025年3月3日,自贡市大安区消委会大山铺分会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在某平台预定了某酒店3月1日两间房,支付477.7元,由于临时行程有变,提前取消了订单。3月1日晚11点,接到酒店电话询问什么时候到店,才知道订单没有取消成功,与酒店协商退款未果。经消委会调查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意见,酒店退还一半费用。

消委观点:酒店住宿行业的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退订难、虚假宣传、服务质量等问题。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应仔细了解酒店的退费政策,明确在不同情况下的退费标准与流程,避免选择“不可取消”的订单。预订后要妥善保存订单截图、付款凭证、商家承诺(如微信聊天记录)、医疗证明(如高原反应诊断书)等,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同时,建议商家制定合理的退改政策,将高原反应、极端天气等纳入不可抗力免责范畴,以人性化的服务提升旅游消费体验。酒店住宿消费纠纷不仅影响消费者的旅游体验,也阻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解决酒店住宿服务消费纠纷问题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平台尽责和消费者理性四位一体,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住宿服务市场环境。(作者: 记者程伯全 编辑:张璐 校对:袁梦葳)

来源:四川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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