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秦至宋,手工业领域内的劳动关系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官营手工业,实行强制性劳役;私营手工业,实行雇佣劳动,相对于官府的强制差派,民间的劳动关系称为“和雇”。两种劳动关系同时并存,官营以强制劳役为主,民间以雇佣为主。
自秦至宋,手工业领域内的劳动关系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官营手工业,实行强制性劳役;私营手工业,实行雇佣劳动,相对于官府的强制差派,民间的劳动关系称为“和雇”。两种劳动关系同时并存,官营以强制劳役为主,民间以雇佣为主。
直到唐朝时,官营手工业工场的劳动仍然是自备口粮、没有报酬的强制性义务劳役,直接为宫廷服务的少府监和将作监分别有不挣工资的短番匠(轮班服役)5029人和12744人,挣工资的巧儿匠、明资匠(技术工人)只有数百人。这表明,虽然已经出现了雇佣劳动,但官营手工业工人整体上仍然是强制劳役,其他大型工程则更是强制劳役。
由强制劳役关系向雇佣劳动关系的转变,应该是从中唐实行两税制之后开始的,经过五代的自由探索,到宋时基本成熟。这种转变,整体上是从募兵制开始,具体的就是从巧儿匠、明资匠挣工资开始,大面积的突破是从长途、长期、大型工程的劳役开始,官府虽然还不给工资,但开始管饭、每人每天给一份口粮,多数是2升的样子。(古代副食品少,重体力劳动者一天2升也不一定能吃饱。)
宋朝的这一转变也是从募兵制开始的。厢军其实就是各级衙门雇用的劳役。赵匡胤改革兵制,将厢军中的棒小伙子选入禁军,剩下的主要是给各级衙门干活。厢军的军号有200多个,通过这些军号就能知道这些军队是干什么的。例如:桥道军、装卸军、船务军、兴造军、窑务军、司牧军、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等,还有维修京城的广固军、制造武器的作院军、治理黄河的河清军、治理淮河的静淮军、维护海堤的捍海军等。因为募兵挣工资,也就在无形中开了劳役挣工资的口子。
干粗活的厢军士兵挣工资,直接刺激了干细活的差役。差役主要是三部分人:吏人——相当于后来的师爷或县里的科局级干部;公人——相当于后来的衙役或县里的一般干部;里正、保正——相当于后来的乡村干部。
这三类工作都不给工资,作为国家劳役由民户充当。除最贫困的低等户之外,城乡民户都必须根据户口等级轮流当差。其中的吏人虽然不挣工资,但那是一条社会公认的致富渠道,最迟到《水浒》中宋江担任押司的时候已经是了。押司,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样子。宋江家虽然不穷,但他不当家,成为行侠仗义、助人为乐、远近闻名的“及时雨”,依靠从自己家里拿钱给别人下“雨”的可能性不大,押司的实际收入可能颇为丰厚。后两类,类似于今天的基层干部,在当时却是可以家破人亡的差事,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类差役中,日子最难过的就是这一部分,有以自残躲避的,有把财产送人以躲避的,躲不掉的就难免家破人亡,时人概括为“衙前里正”问题。
王安石变法改差役为募役,就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大家交免役钱,政府拿钱雇人当差;富裕户多交、中等户少交、贫困户不交。例如开封府规定,乡户(农村户口)四等以下、坊郭户(城镇户口)六等以下免交。客观看,是公平;在贫困户一边看,是好事;在富裕户一边看,就是坏事了。富裕户的嗓门大,反对的声音也就很大。变法失败后,募役法也被废除。王安石获悉,很是吃惊。这办法是他和皇帝反复商量过的。他非常清楚,实在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了。所以,后来又渐渐恢复,后代历朝也大致延续下来。站在阶级立场上、用阶级斗争观点看,官府自然应该是和地主富农勾结一起、残酷压迫剥削贫苦农民、让贫困户多交,但那在逻辑上就成为哪里少钱、哪里没钱就向哪里征收,是自找麻烦、自寻困难,又是行政成本较高的事情,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官府正常运转,只能是王安石的办法。
募兵制和募役法,直接的和手工业工人无关。但是,作为劳动关系的改变,又是相通的。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宋朝的官营手工工场工人,逐渐成为国家雇佣的、挣工资的手工业工人。其它大型工程或官府营建项目,也都实行“有役按籍而雇”,实行“募匠应役”。
国家开始给劳动者付工资了,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真正开天辟地的大事件。这也就意味着,在劳动关系这个基本的社会关系方面,宋朝也是古代历史上的拐点。
《宋会要辑稿》记载,南宋军器所的下等工匠每月支粮2石、添支钱800文、每天还有工食钱120文;修筑临安城的一般工匠也有每日工食钱350文。军器所工匠在工食钱之外有专门的工资,工食钱就低一些。一般工匠的工食钱反而高一些,表明其中已经包括了工资成分。到宋理宗(生卒1205-1264、在位1225-1264)时,一般工匠每日工食钱达1500文,已经明显包括工资。
《中国社会通史》宋元卷由任崇岳主编,其中多处论述到这个问题,认为宋朝的劳动关系已经达到“不论在官营作坊或民营作坊,受雇一天即付一天工资”(龚书铎总主编:《中国社会通史·宋元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86页。)的程度。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经济层面还是政治层面,这都是极为重大的进步。
来源:时光漫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