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转发文章,终于看到正确的态度了!
省流预警:如果你对我国公检法的专业性抱持极端想法的,请绕道。
本文仅针对该案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案子没有舆论操纵我是不信的。
由于女方家属拒绝采访,所以,全网能搜到各种关于这个案子的信息,全部皆是来自“男方家属说”。
比如“女方还是处女”"“相过很多次亲(实际上为男方去婚姻个绍所调记录,女方仅相过两次亲),包括所谓的医疗鉴定报告以及女方家属要求房子加名字不退彩礼等都是出自“男方家属说”。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问题,这类刑事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调取卷宗才能知道详细的供词及各种报告等,但是这铺天盖地的案情细节,是谁透露的?目前能看到新闻媒体写到来源均出自男方家属说。
这里就不赘述其中各种前后不- -的说辞了,总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泼脏水。
可能很多人不懂,案件细节,怎么就不能说了呢?
这是强奸案啊!你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保护个人隐私?因为受害者除了遭受肉体伤害之外,还要持续遭受精神伤害!尤其是案情细节披露得越多,对受害者伤害越深!
如果你觉得透露强奸过程,强奸证据,包括受害者身体部位是如何受伤的,受伤程度如何,对受害者不会造成伤害,请自动忽略这个回答。
包括那些希望受害者出来说话的,以上,都是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
所以,司法工作人员不能说,女方也不能说,双方律师都不能说的情况下,任由男.方家属在那里蹦哒泼脏水,这就是你们看到的结果。
再说-遍,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人杠男方为什么不能向媒体提供细节,原因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只要是未公开审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司法人员及辩护人诉讼参与人都不可以透露未公开案件的细节,刑法法条也告诉你了,(自己去查,自己去看。)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不仅仅是针对泄露受害者信息,对该案件不能进行公开审理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都包含在内。如诉讼参与人的个人隐私为他人所知悉,导致其名誉、人格遭到贬损,甚至引发自伤、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都能算是引发其他重大后果。
强奸案因其特殊性,不公开审理就是不公开,不公开这三个字懂吗?因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不可估量的心理负担,尤其是受害者还有烧窗帘的行径,是真的被逼急了,受了大刺激。
如果每一-个强奸犯都可以这么明目张胆不认罪,到处宣扬案件细节,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那才叫真正的司法不公。
再者,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干扰司法公正。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有期徒刑三年。
所以,污名化受害者,可不是逞一时嘴上之快,爽就完了,都是可以追求其责任的。而这个犯罪客体未必是受害人,影响到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以及侵犯到诉讼当事人涉案信息的安全,都算。
来源:名侦探柯柯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