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浙大网新报收于10.54元,较上周的10.94元下跌3.66%。本周,浙大网新9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11.16元。9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10.5元。浙大网新当前最新总市值108.3亿元,在IT服务板块市值排名45/118,在两市A
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浙大网新报收于10.54元,较上周的10.94元下跌3.66%。本周,浙大网新9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11.16元。9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10.5元。浙大网新当前最新总市值108.3亿元,在IT服务板块市值排名45/118,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738/5153。
来自机构调研要点:公司未来将深化IDRIVEN“智能驱动”战略,布局算力服务、模型服务、数据服务全链条大模型体系。来自机构调研要点:2025年上半年智算云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4,924.23万元,业务整体仍处亏损。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选举史烈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与制定。来自机构调研要点:公司称近期未发生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股权变动已按规定披露。问:董事长先生,请公司之后的业务发展重点在哪方面?答:董事长史烈公司未来将继续深化IDRIVEN“智能驱动”的发展战略,在打造网新云擎InsphereI基座的同时,搭建并完善“算力服务-模型服务-数据服务”网新全链条I大模型服务体系,并以此加速助力千行百业的数智化转型。
在算力服务方面,利用智算云平台等完备的IT基础设施资源,布局覆盖全国的智算中心及算力节点网络,通过算法算网资源调度平台,实现优质普惠算力的供需匹配。
在模型服务方面,公司I基座支持以Deepseek为代表的国内外主流模型的接入,通过大小模型紧密协同,实现兼具通用能力和专用能力的跨模态知识融合计算,并提供低/零代码开发、模型训练、模型微调、智能体构建及多模态内容生成等一站式服务,覆盖教学科研、企业经营、政务管理等场景,平台支持快速迭代,助力用户高效实现I应用部署。
在数据服务方面,公司将依托数据确权资质和隐私计算技术,积极参与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推进数据资源合法合规的流通,助力客户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应用场景,创新数据服务模式。
公司将以I大模型、智算云、大数据、隐私计算等前沿数字技术为驱动,深度融合“I+行业”的创新范式,提供覆盖算力基础设施、底层模型到场景应用的完整链路支持,打造政企数智化转型的全栈赋能平台。
同时,公司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与合作伙伴共同扩建行业生态,纵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力量,横向联合高校院所平台力量,打造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高效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加速助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双碳等国家战略的落地实施。
问:公司前段时间发生大宗折价交易,是否涉及股权变动,未看到贵公司有发布公告答:董事长史烈近期公司未发生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5%以上股东股权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问:请中报业绩中,数据中心和算力方面投入和收益各是多少答:董事长史烈2025年上半年,公司智算云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4,924.23万元,公司持续向智算中心转型及投入,目前青聚智算管理平台已为多个智算中心提供算力资源服务,基于大模型应用服务平台的“浙大先生”高校智能体平台已正式上线提供服务,且公司还针对政务领域发布了“大先生政务版”。但智算业务的转型尚需时间,同时存量数据中心上架进度仍不及预期,智算云服务业务整体亏损。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选举史烈先生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关联董事史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沈林华、蔡家楣、张雷刚为成员,沈林华任召集人。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担保管理办法》《外派董事管理细则》等制度,并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修订及制定内容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与上报。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指导处置,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决策应对,包括调查核实、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发布澄清公告等。对违反保密义务或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卸任、解聘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因离任而解除。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追责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效率效果的监督。公司设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过半数组成,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运作,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审计计划执行及发现问题。审计范围涵盖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反舞弊机制等,重点审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审计项目结束后需归档,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审计发现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跟踪。公司需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不配合审计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审批权限按层级划分:股东会负责重大投资决策,如一年内投资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以上等情形;董事会负责一定限额内的投资决策;董事长获授权可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关联交易按专门制度审批。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牵头实施投资,财务部、审计部等协同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公司建立投资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及转让收回机制,确保投资安全与合规。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ESG信息、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公告、官网、电话、上证e互动、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交流。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制度强调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预测股价等行为。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并接受调研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内幕交易。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经济利益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的信息。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披露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应审慎判断,不得滥用。相关事项需填写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登记归档。信息出现泄漏、原因消除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未及时披露将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等。公司应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其在信息公开前泄露信息或进行证券交易。对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追究责任并报告监管部门。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人,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重大错误或违规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列席相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应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交易所培训,被通报批评或考核不合格的需参加最近一期培训。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融资融券交易相关股份。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董事、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买卖股票需遵守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的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高管须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还明确了信息申报、信息披露及责任处罚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需履行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涉及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须符合保密及交易未异常等条件。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信息披露文件不少于十年。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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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