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场全国范围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正在开展,而一份关乎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新规正式落地,影响千家万户的“钱袋子”。
一场全国范围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正在开展,而一份关乎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新规正式落地,影响千家万户的“钱袋子”。
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启动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 本次活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围绕为民办实事、规范营销行为、抵制非法中介、防范电信诈骗等四方面展开。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正式实施,为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立下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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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金融教育宣传周:守护群众“钱袋子”
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汇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社会媒体等多方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分人群、有侧重的金融教育宣传。
活动期间,金融管理部门同步组织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行动,制作通俗易懂的金融风险提示内容,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警示案例。
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将金融知识和防非反诈常识送至家家户户,充分发挥金融教育预防性保护作用。
在全国各地,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温州银行金东支行在营业厅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反诈案例、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客户揭示常见诈骗手法。
漳泽农商银行走进校园,为大学生带来“反诈拒赌 安全支付”的金融知识公益宣讲,帮助学生们识别非法集资、校园网贷、“两卡”犯罪等金融风险。
湖南新宁县在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有效提升了当地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02 新规亮点:七项要素全面评价金融机构
新修订的《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包含多项重要修订内容。
一是调整评价范围。明确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优化评价要素。将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7项要素,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保重点领域治理。
三是完善评价程序。将评价实施环节进一步细分为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等,并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强调复评、审核工作应当通过集体研究形式开展。
03 评价分级:结果挂钩监管措施
《评价办法》设置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和等级体系。消保监管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1分。
根据最终总体得分,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分为1-5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90分(含)至100分为1级,表示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75分(含)至90分为2级,表示工作中等水平;60分(含)至75分为3级,表示工作偏下水平。
45分(含)至60分为4级,表明机构工作在行业内处于落后水平;45分以下为5级,表示机构工作存在严重缺陷。
评价结果不仅是衡量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还将按照相应权重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评级。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增加正向激励,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04 金融便民:让服务更有温度
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互动,深入了解群众金融需求和关心关注问题,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做好金融便民利民惠民文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尊重、服务、保护消费者是金融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
《评价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为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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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宁县金融教育宣传周现场,工作人员用方言向老人家讲解防范诈骗知识,提醒他们警惕“养老理财”“以房养老”等常见骗局。
这些看似简单的对话,却构筑起保护群众“钱袋子”的第一道防线。
随着《评价办法》的实施,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那些得分较低的机构,不仅监管评级会受到影响,还可能面临差异化监管措施。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再只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评价指标和监管要求。
当我们走进银行营业厅,看到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反诈知识,或是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风险提示短信时,背后正是这套新规在发挥作用。
来源:平安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