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一起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某校园周边超市向学生销售过期零食,家长索赔未果后起诉,该超市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一起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某校园周边超市向学生销售过期零食,家长索赔未果后起诉,该超市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注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校园周边超市将超过保质期的零食销售给学生或家长,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若按价款十倍计算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应按1000元计算惩罚性赔偿金。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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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