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又一省卫健委明确:医务人员这10类行为被明确禁止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4-17 13:15 1

摘要:4月2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按照该省9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十不许”(试行)》,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科普的行为,营造科学规范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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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许以健康科普名义进行违规导医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变相推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不当牟利行为。

4月2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按照该省9部门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十不许”(试行)》,规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科普的行为,营造科学规范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环境。

图源:黑龙江省卫健委

“十不许”主要用于规范黑龙江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行为。

一、不许发布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二、不许发布政治导向不正确,违背主流核心价值观的健康科普信息。三、不许发布虚假错误或未经科学验证的健康科普信息,不得过度夸大宣传、误导群众。四、不许以健康科普名义进行违规导医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变相推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不当牟利行为。五、不许通过互联网平台批量发布无实际健康科普价值的同质低质内容来诱导群众进行关注、点赞、收藏和分享,甚至违规导流获利。六、不许个人在未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单位职务身份开设用于发布健康科普信息的个人自媒体账号。七、不许机构和个人与不良营销团队、广告公司合作进行健康科普信息发布,或将已认证的健康科普账号交由其运营。八、不许利用各类医疗专业委员会职务为噱头,跨专业“擦边”博流量,或在健康科普账号认证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九、不许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在内的各项合法权利。十、不许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违背伦理道德、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继续发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作用,持续提升健康科普知识的质量,丰富健康科普作品的形式,增加优质健康科普作品的数量,营造清朗健康科普环境。

科普热背后管理难题不容忽视

2021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科普作品可以作为职称晋升的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2024年12月新修订的科普法中也明确指出“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随着各地明确将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医务人员的科普创作热情被极大激发。

但不可避免地大量仅以评职称为目的、功利性极强的低质科普内容也大量涌现,泥沙俱下,不仅数量极大难以甄别,而且对优质内容的涌现也极为不利。毕竟客观、科学、理性的科普内容,在传播规律上天然存在劣势。在当下“流量为王”的环境下自由生长,大概率难以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

同时,人工智能与网络化科普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困境。

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得科普内容的生产变得非常容易,短时间内就能生成大量的科普文章、图片和视频,但这些内容质量往往参差不齐,存在同质化、快餐化的问题,可以称为被AI污染过的文本,缺乏深度和温度,难以与人类作家精心创作的高质量文本相媲美。

即便有一些科普名家名作或者高质量的科普作品,也很难在网络化科普的海量内容中脱颖而出,难以获得与其质量相匹配的关注和回报,这对科普创作的积极性和科普作品的质量提升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同时,面对网络上大量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科普内容,如何准确识别和筛选出高质量、有价值的内容,成为公众和科普从业者面临的一大挑战。

图文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

来源:许晓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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