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老人自行进食时不幸离世,养老机构是否担责?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9-20 07:36 1

摘要:王老伯入住某养老机构。一日饭后,已回房间休息的王老伯在护理人员短暂离开期间,自行食用馒头时发生噎食。护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值班医生,医生第一时间采取了抢救措施,但老人最终不幸离世。其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要求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养老机构是否担责?

王老伯入住某养老机构。一日饭后,已回房间休息的王老伯在护理人员短暂离开期间,自行食用馒头时发生噎食。护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值班医生,医生第一时间采取了抢救措施,但老人最终不幸离世。其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要求养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养老机构是否担责?

——养老机构尽到了合理、必要的护理注意义务,无需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噎食只是一个表面现象,王老伯是直接因噎食导致死亡,还是因突发疾病引发噎食进而导致死亡,未进行尸检致其具体死亡原因不明的后果应由其家属承担。王老伯是自行进食馒头时发生意外,其并非失智老人,应当知晓自身情况并对自身行为负责,护理人员已尽到合理看护义务,且抢救过程不存在懈怠延误,养老机构不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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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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