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太带黄碟坐火车被拘留冤不冤?三大关键点说清法律边界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17 16:22 3

摘要:吉林延边,一女子携36张黄碟过安检,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及时联系了警方,警方在盘问,该女子被查称自己看被行拘3日,并收缴光盘。网友纷纷留言,如果拘留也需要先证明内容是淫秽的,不能只凭封面判断。万一里面是动画片不是动作片?

吉林延边,一女子携36张黄碟过安检,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及时联系了警方,警方在盘问,该女子被查称自己看被行拘3日,并收缴光盘。网友纷纷留言,如果拘留也需要先证明内容是淫秽的,不能只凭封面判断。万一里面是动画片不是动作片?

#女子带淫秽物品乘火车被收缴并拘留#

近日,据极目新闻报道称,敦化站安检人员发现一名60岁女子背包内有大量光盘,随即通报民警。

民警依法开包检查,发现包内有两个DVD播放器及36张光盘,光盘上贴有男女裸体画面并印有淫秽字样,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女子王某表示光盘为自己观看。经鉴定,光盘均为淫秽物品。公安机关最终对其处以行拘三日,并收缴光盘。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当事人买淫秽光盘,只是自己观看,没有买卖和传播,就不应该受处罚,法律没有禁止个人观看淫秽光盘。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现在光盘只有老年人还看,会上网的基本都下载了,光盘的画质太差了,现在很多都是4K画质了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法律规定贩卖与传播淫秽物品是犯法的,自己观看并不违法。不然谁手机里存的也要拘留吗。现在还有光驱或者DVD播放机等播放光盘的设备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自用淫秽物品是否违法?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法律确实没有直接禁止公民"观看"淫秽物品 。但本事件中,重点在于这些光盘进入公共空间的途径,运输淫秽物品即便自用也违法。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自己在家种大麻不犯法,但带着大麻坐火车就是另一回事了。

因此,本事件中需要关注的关键细节:火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过程已产生传播风险,两个DVD播放器佐证了播放功能,贴有淫秽封面易引起他人关注

二、还有不少网友质疑,36张光盘能否构成违法?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具体数量标准,但《刑法》第152条(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物品达影碟50张以上构成犯罪,本案36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也就是说,参考刑事司法解释:走私50张以上淫秽影碟才构成犯罪 。因此,虽然本案未达刑责标准,但行政处罚注重行为性质而非数量。

就像酒驾检测,不管喝多少,只要酒精超标就违法。

三、封面淫秽就能认定吗?程序上必须鉴定内容!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本案中,公安机关确认三点:当场发现淫秽封面画面,查获后送往专业机构鉴定,光盘经专业设备读取鉴定为淫秽内容

所以说,这不同于网友担心的"手机存片被查",手机属于私人物品且有密码保护,但装在包里通过安检的光盘已经进入公共监管领域。

给普通人的忠告:

第一步,不要携带任何涉黄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步,确有需要请用加密存储设备

第三步,遇检查主动说明情况,及时删除争议内容

最后,法律就像安检仪——不触碰就不会响。公民隐私受保护,但涉及公共安全时,个人权利需要适度让渡。下次整理行李时,记得给私人物品也把把法律关。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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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普法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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