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巴黎房东弗朗索瓦丝(Françoise)几个月前通知租客,让租客搬走,因为她想把房子收回来让自己的儿子住。按照法律,这是房东可以解除租约的三大理由之一,另外两大理由是房产转售,或租客拖欠租金。
巴黎4月10日(鲁佳)住房租约到期后,租客想继续住一段时间,那么,房东需要重新签署租约吗?口头协议足够吗?
据《资本》报道,巴黎房东弗朗索瓦丝(Françoise)几个月前通知租客,让租客搬走,因为她想把房子收回来让自己的儿子住。按照法律,这是房东可以解除租约的三大理由之一,另外两大理由是房产转售,或租客拖欠租金。
弗朗索瓦丝的租客本来计划在6月搬走,但租客刚刚问她,是否可以在这里住到9月,因为他找的新公寓到9月才能完成施工。弗朗索瓦丝对此没有异议,因为她的儿子直到9月才回巴黎。但她也有点担心,“我如何确保租客到9月能搬走?我们需要签署新租约吗?或者租约终止的附加条款?”
巴黎大区凡尔赛(Versailles)律师埃马纽埃尔·勒费夫尔(Emmanuelle Lefevre)承认,这是合理的担忧,因为“你永远无法确定租客是否会在约定的日期搬走,这取决于他的诚信。”而且,如果租客拒绝搬走,即使租约到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强制租客离开。房东必须去法院申请驱逐令,这大约需要18个月的时间。
律师指出,由于纠纷的解决程序冗长而低效,房东有必要与租客签署新协议,或在被终止的租约上背书,“房东与租客必须以书面形式就双方约定的离开期限达成协议,可以互致挂号信,也可以双方在同一份文件上签字。”为了确保最大程度的安全,最好让律师起草协议。但她承认,房东“并不一定想为此聘请律师”。
来源:旅法华人战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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