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普遍存在的有失理性的追星行为下,艺人对粉丝、社会公众的影响,已经远超其专业范畴,甚至可以说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涉毒艺人通过生活直播、发布短视频等方式变相复出,同样会因为其关注度和影响力给粉丝、社会公众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
转自:法治日报
有涉毒艺人改名参演热播剧,被曝光后遭网友强烈抵制,剧组声明对涉毒“零容忍”,删除其相关片段;
有涉毒艺人现身某县城酒吧参与营业性演出,相关部门以“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对酒吧处以罚款5万元;
有涉毒艺人转战短视频平台,分享外出游玩、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部分演出活动现场,引流后带货,遭不少网友批评抵制。
《法治日报》记者9月16日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一些涉毒艺人从未停止尝试复出或“曲线复出”。
那么,广大群众呼吁的抵制涉毒艺人重返舞台,“舞台”的范围是什么?除了参演影视剧,在酒吧驻唱、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等算不算“复出”和“重返舞台”?
“在当前普遍存在的有失理性的追星行为下,艺人对粉丝、社会公众的影响,已经远超其专业范畴,甚至可以说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涉毒艺人通过生活直播、发布短视频等方式变相复出,同样会因为其关注度和影响力给粉丝、社会公众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明确反对涉毒艺人以任何形式复出,包括以“艺人身份”入驻互联网平台、拍短视频、直播带货、小剧场演出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指出,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有针对涉毒人员的从业禁止或身份禁止的规定,诸如学前教育法禁止幼儿园聘用涉毒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其担任被委托人,《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禁止其担任城市公交企业重点岗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禁止其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等。这些立法都表达了国家在禁毒问题上的坚定态度。
“我国多部法律对涉毒人员都有从业禁止规定,但涉毒艺人管理仍主要依赖行政管制与行业自律,需将这些手段上升至法律层面,以刚性约束限制其复出。”他强调,涉毒艺人拍短视频、直播带货等同于复出,平台需通过限流、标识“劣迹”等加强监管。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孝贤介绍,根据行政处罚法,限制从业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但目前仅浙江、上海等地禁毒立法有限制涉毒演艺人员从业的规定,还没有对应的全国性法规,导致涉毒艺人通过短视频、小剧场等变相复出而未受到相应规制。
受访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对涉毒艺人的监管主要依赖相关部委的政策及行业协会规定,如中央网信办明确“严防违法失德明星曲线复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也有相关约束,但这些措施尚未上升至法律层面,约束力有限。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清伟指出,现有监管主要针对正规影视公司、演出机构、主流平台,而涉毒艺人可通过“分层市场”钻空子,如私人年会、非正规演艺活动等,“这些活动规模小、隐蔽性强,主办方非行业协会会员,易铤而走险,增加了监管难度”。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行政法规或完善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细化涉毒艺人限制从业的依据、分级标准、禁止范围及期限,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上升为法律刚性约束,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地下演出市场、非正规场所、互联网平台等场域的排查,杜绝监管盲区。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应成为底线共识。”姜孝贤说,让涉毒艺人远离公众视野,既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禁毒防线。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