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检普法在线 | 可视门铃安装如何避免侵权?晋安检察官释法明边界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4-10 17:39 3

摘要: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也就是说,个人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若摄像

《海峡都市报》2025年4月4日

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也就是说,个人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若摄像头能直接拍摄到邻居日常出入、客人往来等生活信息,并造成信息泄露,则可能构成侵权。

那么,家门口的可视门铃、监控类摄像头怎么装更合规?

争议:“他”隐私谁来保护

家住晋安区的张先生对可视门铃感到担忧。张先生家对门邻居不久前安装了可视门铃,从那以后,张先生便觉得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仿佛被一双眼睛时刻盯着。“每次出门进门,我都会下意识地觉得有人在看着我,心里特别不自在。”“这对我们的隐私是一种侵犯。”

事实上,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担忧并非个例。记者走访福州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居民家中都安装了可视门铃或其他监控类摄像头。这些摄像头不仅可以实时记录,有的还可以回放录像。部分居民反映,由于可视门铃的拍摄范围较大,很容易拍摄到邻居家门口的区域,甚至邻居的面部特征。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可视门铃”,出现了琳琅满目的产品,功能多样,有的号称可“移动侦测”,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这些可视门铃功能各异,多数配备高清摄像镜头,具备红外夜视能力,能够在光线昏暗环境下正常工作,还拥有移动侦测技术,一旦捕捉到门口有人员活动,便即刻向用户手机推送消息提醒,双向通话功能更是让用户与门口访客实现远程对话。

检察官:安装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真的可行吗?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指出,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禁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这类摄像头该怎么安装、怎么用才不会触碰“红线”?记者咨询了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刚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可视门铃”等监控的合规安装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最小必要”原则指的是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核心准则,要求仅收集和使用实现特定目的所必需的最少信息,以保障隐私安全和防止数据滥用。

自家的安全要保障,邻居的隐私不能侵犯,装可视门铃、摄像头,如何在安全与不侵权之间找到平衡点?

吴祯董建议,安装摄像头前,事先与邻居、物业协商,明确监控范围及用途,防止因设备使用不当激化矛盾。同时,在安装后,将视角严格限定于自家门前,通过物理遮挡或技术手段避免涉及邻里的活动信息和私人空间,如“门对门”住房结构中,要关闭智能识别功能,同时存储数据不得外传或用于非安防用途。

吴祯董提醒,在司法实践中,侵害他人隐私权,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会涉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若存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林 涓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来源:晋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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