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17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秦建平先生主持召开,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尽快完成公司换届选举,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秦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秦建平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王中华先生、秦建平先生、丁文英女士,其中王中华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张网成先生、新娜女士、丁文英女士,其中张网成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丁文英女士、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其中丁文英女士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张网成先生,其中秦建平先生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美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张瑞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新娜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张瑞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谢美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张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晓玲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财务负责人、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副总经理、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总经理、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挂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晓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2.闫斌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一级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企业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包头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乌海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通辽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闫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3.谢美玲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结算中心副主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谢美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附件二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迪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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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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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99万元的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公司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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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担保金额合计15.99万元人民币,并未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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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15.99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信用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99万元(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秦建平先生(董事长)、新娜女士、高瑞梅女士、张克文先生、吕志刚先生、张瑞平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王中华先生、丁文英女士、张网成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非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下: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中华先生、秦建平先生、丁文英女士组成,其中,王中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网成先生、新娜女士、丁文英女士组成,其中,张网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文英女士、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组成,其中,丁文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张网成先生组成,其中,秦建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新娜女士
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
财务总监:谢美玲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瑞平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迪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晓玲女士、闫斌先生、谢美玲女士、张迪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42)。
四、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宗那生先生、刘丽珍女士、贺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因公司取消监事会,常青女士、苗丽女士、王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6268890、0471-660323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