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则“微商卖减肥咖啡查出含违禁品”的新闻引发广泛讨论。山西临汾的许倩因为在朋友圈卖一款减肥咖啡,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据了解,该咖啡中含有违禁品“西布曲明”,有损人体健康。在同案人员中,除一人另案处理外,许倩及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到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实刑,其
□杨炜烨(山西大学)
近日,一则“微商卖减肥咖啡查出含违禁品”的新闻引发广泛讨论。山西临汾的许倩因为在朋友圈卖一款减肥咖啡,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据了解,该咖啡中含有违禁品“西布曲明”,有损人体健康。在同案人员中,除一人另案处理外,许倩及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到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实刑,其余12人缓刑。2025年6月,被判实刑的6人均以“主观不明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为由提起上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所以说,许倩等人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减肥咖啡销售,不具有相关的经营凭证,且无法提供权威的食品来源,如此种种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明知”行为。许倩等人口中的“不知”实则是对自身责任的一种漠视。
此次事件不仅是一件“微商减肥产品”的安全问题,更是一场“不知”和担责之间的对决。在此次案件中,涉案人员大部分是30-40岁的宝妈们,甚至据许倩称,这款咖啡自己在喝,婆婆、妹妹、闺蜜也在喝。要说“不知”,倒也有几分让人信服。
但在法律面前,“无知”可不能免责。在销售过程中,诸多失责所造成的隐患早已埋下。比如许倩的销售“上级”茹某发来的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代码和证照编号被打码,根本无法查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社会信用代码也无法找到对应公司。而这些问题,不应该被“不知”一笔带过。弄清产品成分、查询营业执照等皆是商家的职责所在,怎么能因“不知”而不做?类似的道理,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就像没有人以“不知道交通规则”而免于处罚,因为了解和遵守规则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义务。
如果商家们都以“不知”为借口免责,那么后果该由谁来承担?以此次为例,许倩所销售的减肥咖啡含有的“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也是国家违禁药品。长期服用会产生口干、失眠、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而购买该咖啡的不少消费者已经开始出现了“口干”等不良反应。如果“不知”胜过法律,恐怕会有更多“不知者”出现,那么以后消费者的安全还能被保障吗?
“毒”咖啡事件只是诸多事件的一例。电商经济、直播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或许在某些角落,还有人拿着“不知者无罪”的借口,企图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对此,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不知”借口背后的“失责”,那些以“不知”为幌子的违规行为才会彻底地失去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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