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工作的有关通知》(工企业函〔2024〕24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中小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工作的有关通知》(工企业函〔2024〕24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简函)和《关于报送的报告》(甬经信笺〔2025〕99号)要求,经公开招标,决定委托厦门大学组织实施宁波市专精特新企业家高端思维突破培育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意义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总体工作部署,探索完善我市专精特新赋能体系,加大培育赋能力度。
二、培育要求
紧扣专精特新企业在战略视野、管理水平、创新动能和资源整合等方面面临的共性“瓶颈”问题,以企业家高端思维突破为主题,通过现场教学、实地参访、情景模拟、技术对接等多种形式实施,助力企业家拓宽战略视野、提升现代管理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全面塑造面向未来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三、培育对象
宁波市辖区范围内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二代、核心高管(副总及以上),企业创始人或董事长优先录取。报名对象原则上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巨人”企业创始人或董事长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65年1月1日以后)。为确保培育质量,各地推荐报名总人数不少于90人(名额数量见附件1),正式录取名额为60人。
四、学员报名及遴选
报名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
遴选流程:
(一)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家自愿完整填写培育服务学员信息表和个人安全承诺书(附件2),每家企业限报1人。
(二)各地经信部门把关,原则上推荐不少于分配名额数量的学员上报市经信局审核。
(三)报名学员自愿参加厦门大学招生人员在宁波组织的面试,通过面试并接到厦门大学正式录取通知后方可取得参培资格(具体面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员录取后,由厦门大学负责组织建立培育学习微信群组,并落实做好后续相关事项的告知、提醒、管理工作。
五、培育安排
培育活动计划于2025年10月启动,2个月左右集中学习一次,共6次集中授课,每次5天(包含授课天数4天+往返天数1天),培训总时长30天。培育对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由厦门大学统一颁发厦门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具体见培育简章(附件3)。
六、费用说明
依据《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工作的有关通知》(工企业函〔2024〕243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甬经信中小〔2024〕176号)精神,本次培育费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并严格遵守《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正式录取学员在培育学习期间的授课费、食宿、资料费和授课期间发生的交通费,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补助,由厦门大学负责支付(学员往返大交通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七、其他说明
(一)厦门大学作为唯一承办单位,所有活动通知、人员组织、经费开支均需提供厦门大学公章和对公账户,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单独组织活动和收费。
(二)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应充分了解培育期间的各项培育要求、规定和风险,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报名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培育对象在录取后,由厦门大学统筹管理,同意全程参加培育,不得无故请假、脱培。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并组织符合要求的培育对象自愿报名参加培育学习,认真审核并完整提供学员报名资料,做好学员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学员信息表、安全承诺书(附件2,需按要求签字盖章,提供Word版、纸质版及其扫描件[PDF格式])及汇总表(附件4)打包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局。
(四)参培学员应尊重厦门大学及授课教师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得对教学内容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教学讲义及其他未公开出版的教学资料进行复制或传播。
附件:
1.各地经信部门推荐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
2.学员报名信息表和安全承诺书
3.培育服务简章
4.各地推荐学员汇总表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